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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省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5/5 11:00:23 浏览次数:


  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安全、公正和有序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安全稳定

  (一)全面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完善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进一步提高高考安全保障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实行24小时值班制,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准确上报,并快速妥善处理。切实协调解决好高考期间的照明供电、医疗保障、安全保卫、考生食宿以及防止噪声干扰等问题,为考生创造公平、和谐、良好的应考环境和氛围,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二)完善考试安全体系。一是强化安全保密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把试卷及答卷安全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高考的各项保密措施,确保高考数据信息安全。狠抓命题和试题印制、运输、保管以及考试实施、评卷等全过程的管理与监控,明确各环节任务和岗位要求,做到思想重视、措施到位、制度完善、实施认真、纪律严明、条件达标、培训到岗、责任到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高考前组织一次安全保密专项检查,消灭死角,做到万无一失。二是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把好考场入口关,着力抓好考务实施和考场管理。各地应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部署规划和规范要求积极完善标准化考点建设,保证考点设置规范、管理有效、措施到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外语听力考试的考务准备和实施工作。三是提升技防能力。进一步完善身份验证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应急处置系统,提升实时监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对考场的管理和监督,所有考点必须对所属全部考场实施电子监控,并配置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金属探测设备和隐形耳机探测器等。

  (三)开展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围绕打好净化考试环境攻坚战,深入开展“严格考试管理、打击生产销售作弊器材、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清理整顿助考培训机构、净化涉考网络环境”五大行动,建立完善考试安全长效机制,着力打造“不敢作弊、不能作弊、不想作弊”的考试生态。各地要完善教育、公安、无线电管理、通信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有组织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受雇替考、利用互联网及无线收发装置等通讯手段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信息、非法兜售高科技作弊工具等行为的联合防范和治理。健全诚信考试工作机制,加强诚信教育,做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相关条款宣传工作,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条款内容,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考试诚信档案建设,客观记录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和行为,依申请接受招生学校、用人单位等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考生身份认证和考场的管理,严防高校及高中学校在校生报名考试或替考。

  二、积极稳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

  全面落实《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鲁政办字〔2018〕11号),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深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根据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的工作要求积极稳妥组织实施,要指导高中阶段学校积极推进实施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选课走班等配套改革,强化改革的财力保障、条件保障和组织保障。各高校要根据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总体设计,及时跟进相关政策措施,按照时间要求制定并公布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强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选拔体系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多样化科学选才机制,聚焦办学特色,明确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进一步调整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努力形成招生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的良性互动。

  (一)推进高中综合素质档案使用。各地要指导中学进一步完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制度,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强化监督和公示,确保内容真实准确。有关高校要积极探索在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院校分类招考等类型中使用综合素质档案,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的考查评估,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有关高校要遵循人才培养规律,在统筹考虑城乡差异和不同群体学生特点的基础上,研究制订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进一步推进配套改革。一是完善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探索将体育测试纳入校测环节,健全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人才选拔模式。各高校要科学合理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报名和考核程序,规范组织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进一步促进科学选才。二是抓好公费师范生、公费医学生和公费农科生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报名、录取、报到注册程序,加强高校、地方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三是进一步做好艺术专业全省统考或联考工作,优化志愿填报模式,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

  三、做好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一)做好招生章程编制和发布工作。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政策要求,做好招生章程编制工作,并于4月3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经我厅集中核定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和本校网站上分别发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公示。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强化特殊类型招生和高考加分考生的公示。加强对高校自主招生、保送生、艺术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考生及享受加(降)分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公示。所有申请享受高考加(降)分的考生,均需就其对应的加(降)分项目向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申报,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制定具体办法,会同公安、退役军人事务、侨务等部门联合审查考生户籍等特征信息。

  (三)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配合我省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高校和高中学校要主动做好高考综合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组织开展系统培训,确保政策解读思想统一,口径一致,时间及时,方向正确,导向明确,内容准确。要采取多种形式将政策规定、报考条件、学校往年录取情况、录取规则、防欺诈警示等基本内容和要求,向广大考生进行宣传。要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确保所有考生均有机会在高校招生各阶段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

  四、进一步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一)落实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政策。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凡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除户籍条件外其他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阶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各地要不断优化服务,细化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确保有关政策落到实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高考移民”的治理,严肃查处利用随迁子女政策,通过非正常户口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

  (二)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一是按照教育部要求组织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在我省省级财政困难县及中西部地区和沂蒙革命老区等63个县(市、区)开展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二是继续实施我省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安排部分省属本科院校面向省级财政困难县等53个县(市、区)农村学生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比例较2018年扩大10%左右;三是继续实施高职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在我省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安排2%的招生计划,选择适合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专业,单列计划、单独录取,招收我省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各有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严格程序,明确责任人员,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考生报名资格和身份的核查力度,切实把此项惠及贫困地区广大农村学生的政策落实到位。

  (三)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考试。贯彻落实教育部、中残联有关文件精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

  五、强化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一)强化招生工作规范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举报和信访调查处理工作,在高考和录取期间公布受理举报的单位、电话、电子信箱及通信地址,设立信访接待室,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访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置,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复。各高校要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招生选拔机制,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核准下达的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招生,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区别进行欺诈招生,严禁违规向学生作出招生承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高校招生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学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相挂钩的政策,继续做好招生录取信息确认工作,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擅自招收的考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三)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继续坚持报到后全面复查和进行相关科目文化测试的办法,严查不符合条件违规报考学生和冒名顶替学生,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通知书对考生进行诈骗;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的管理,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到普通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国防生、公费师范生、公费医学生等定向就业类考生不得调整录取类型、培养方式等。

  (四)严肃处理违规行为。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试招生中的各种违规行为。考生的各种作弊行为要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对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要取消其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工作职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高考中严重违规或严重破坏高考的国家公务人员及其他人员,应向违规人员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其违规事实,并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高校将予以下年度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的处理,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严重违规招生的高校负责人要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要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深入开展招生宣传服务

  (一)主动加强正面宣传。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加强考生诚信教育,重点宣传涉考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行为。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或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发布。积极协调新闻媒体,进一步规范新闻报道,不得宣传炒作所谓“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加强舆情监控,防范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

  (二)优化服务考生水平。各地要加强对治安、出行、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认真组织应急演练。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地、各校要严格规范高校考试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管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信息安全,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平台的公益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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