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灯榜志愿 > 资讯 > 山东
2019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院校扩招和学生培养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9/8/16 9:50:06 浏览次数:

各有关高等院校:

高职百万扩招是国家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加强和改善以就业为底线的宏观调控手段的重大决策,是一项重大惠民工程,是必须完成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这既是对高职教育的重大挑战,也是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一次重大机遇,对教育结构调整、高等教育普及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都将产生重大影响。为切实做好扩招工作,确保扩招入学有基础、教学有标准、培养有质量、就业有优势、发展有前途,根据教育部等6部门《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省教育厅等11部门《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鲁教职发〔2019〕1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做好高职扩招和学生培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明确负责机构和责任人,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制度、标准,统筹做好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就业指导服务等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须全程参与,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二、严格考试录取标准

  高职扩招是国家教育考试招生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教育考试规范。要确保程序规范,完善工作流程,保证考试招生安全、平稳、有序。要确保设施完备,参照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基本要求,加强考试条件建设,加强试题试卷安全管理,完善考试场所、监控、安保等设备设施。要确保选拔质量,根据学校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科学合理制定测试方案,严格选拔标准,提高人才选拔水平。要确保录取公平公正,按照公布的招生章程制定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要确保信息公开,按时公布录取结果,及时回应考生质疑,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做到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三、严格执行收费和资助政策

  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不得擅自加收多收相关费用。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招收退役军人的院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各招生院校要按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奖助学金,努力扩大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学生的资助面。

四、科学制订人才培养方案

  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要求,针对应届与非应届、就业与未就业、不同年龄段等生源多样化特点,分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合理设置课程体系,确保总学时不低于国家规定的2500学时,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1/4,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实行学分制的,要明确规定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数量,一般以16-18学时计为1个学分。其中,B类、C类学生每学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0学时,确保授课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要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传统美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将其贯穿于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和实施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切实做到“三全”育人。

五、合理确定教学计划

  对录取的A类学生,与通过普通高考入学的高中阶段学生一同培养。对录取的B类、C类学生,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模式,实施分类教学,统筹利用日常教学时间和周末、寒暑假、晚间等,坚持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学校学习和教学点学习、社区学习、企业学习相结合,可“送教进社区”、“送教入企业”,线上教学、学习与线下教学、学习相结合,鼓励支持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展教学、实训,实施学徒制人才培养、订单培养、定向培养等,确保课程不少、学时不减、标准不降、质量不低。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课程课时及实习实训地点、教学形式、课程表、评价考核标准、纪律要求等,要通过学校官网及时发布,并传达到每一名学生学习和遵守。

六、实施学生分类管理

  对录取的A类学生,与通过普通高考入学的高中阶段学生一同管理。对录取的B类、C类学生,要结合学生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实施分类管理,可单独编班,也可混合编班,并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学籍管理,每年9月份,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实行学年全日制和分段全日制相结合的弹性学制、弹性学期、弹性学时,学生的学业年限既可以2-3年,也可放宽至3-6年,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学生毕业证书相同。学生达到最长修学年限尚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颁发肄业证或结业证。各扩招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学生入学时提供学生手册,明确学习内容要求、毕业标准、收费、安全、纪律等,让学生签收存照。要严格学生学习和纪律管理,如实记录学生学习和日常表现并作为考核评价依据。要加强职业生涯规划和引导,帮助不同类型学生合理调整就业预期,找准职业定位,指导他们顺利入职入行。

七、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

  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要求,加快建设符合项目式、模块化教学需要的教学创新团队,以及不同生源所需的专业教师队伍,积极推动教师教育理念、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评价等方面的变革,不断增强化解教学、管理、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能力。健全教材选用制度,组建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优先选用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的教材,开发适用于不同生源类型的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引入典型生产案例,建设一批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为学生提供丰富的“线上+线下”混合式学习资源。坚持分类施教、因材施教,普及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模块化教学等教学方式,广泛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推广混合式教学、理实一体教学等教学模式,促进自主泛在个性化学习。

八、创新考核评价方式

  创新思想政治教育考核方式,学校、社区、企业、家庭协同配合,以过程性和日常学习考核评价为主,不断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考试考核标准,以全日制高职院校相同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标准为依据,综合运用考试、综合评价、技能监测等多种方式,分类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考核评价,将平时学习、参加学习讨论、作业完成情况等纳入考核,加大技能考核权重,其中,考试均采用集中考试方式进行。探索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健全以证代考制度,探索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学历证书互通衔接,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行业企业实践经历,经科学评估可记入本人学业学分,冲抵学时。通过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学习的成果可计入学分。不得以全部的企业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替代必要的在校学习内容和在校学习时间,不得以任何原因、任何形式降低毕业门槛,确保毕业质量。

九、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各招生院校要根据生源类型变化、扩招专业、扩招学生数量、分类教学和分类管理等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办学条件改善计划,重点做好教室、教学点、实习实训基地、餐厅、宿舍、教职工、教材与教学资源的充实完善。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加强智慧校园建设,开发完善适应不同类型生源学习需要的教学管理服务平台,为分类教学、分类管理服务提供便捷灵活的数字化基础条件。

十、加强人才培养过程监管

  各扩招院校要切实加强过程管理,做好阶段性工作评估,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我厅在山东省职业教育服务平台增设扩招模块,加强对各扩招院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的过程性监管。各扩招院校要组织省内外知名职教专家、行业企业专家和一线骨干教师,专题论证、审定针对B类和C类学生的人才培养方案,于2019年9月1日前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并严格实施,详实记录教学实施过程,确保相关资料分类存档,接受监管监督。9月10日前,各招生院校要将B类和C类学生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和管理服务相关规章制度,加盖学校公章后,上传至山东省职业教育服务平台(网址另行通知),纸质版(1套)邮寄至我厅职教处备案。我厅将建立抽查制度,对相关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公开、实施情况,特别是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等,开展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将作为考核评价学校和专业、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和 民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安排、招生计划安排等的重要依据。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存在虚假宣传、违规承诺、不按规定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套取财政资金的,予以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取消单独招生资格、调减招生计划、减少直至停止项目安排等处理措施。涉及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