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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职学生将实行分类教学
时间:2019/10/6 17:30:12 浏览次数:

8月15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院校扩招和学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提出数项措施,确保高职扩招入学有基础、教学有标准。

  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扩招作为招生院校“一把手”工程;严格考试录取标准。完善工作流程,加强试题试卷安全管理,完善考试场所、监控、安保等设备设施,科学制定测试方案。

  山东省还要求严格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不得擅自加收多收相关费用。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院校须严格执行审批标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招收退役军人的院校须严格落实国家和省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相关院校按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奖助学金,扩大资助覆盖面。

  针对生源多样化特点,山东省教育厅要求院校分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确保总学时不低于国家规定的2500学时,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1/4,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实行学分制的,明确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数量,一般以16—18学时计为1个学分。B类、C类学生每学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0学时。

  在教学计划方面,实施分类教学,对录取的B类、C类学生,坚持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学校学习和教学点学习、社区学习、企业学习相结合,可“送教进社区”、“送教入企业”,线上教学、学习与线下教学、学习相结合。

  同时,对学生实施分类管理,对录取的B类、C类学生,实行学年全日制和分段全日制相结合的弹性学制、弹性学期、弹性学时,学生的学业年限既可2-3年,也可放宽至3-6年。学生达到最长修学年限尚未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肄业证或结业证。

  山东省教育厅还要求: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创新考核评价方式;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山东省教育厅将建立抽查制度,对相关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公开、实施情况,特别是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等,开展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将作为考核评价学校和专业、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和民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安排、招生计划安排等的重要依据。

  通知最后指出,对违反规定,存在虚假宣传、违规承诺、不按规定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套取财政资金的,予以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取消单独招生资格、调减招生计划、减少直至停止项目安排等处理措施。涉及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