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军人子女
《烈士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军人生前所在单位师(旅)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烈士证明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立功通令、证章、证书复印件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复印件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子女
军官证复印件,师(旅)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开具的军人身份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军人任现职的《军官任免报告表》复印件,出表、审核人在右下角空白处签名或盖章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满10年的军人子女
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子女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子女
其他现役军人的子女
1、符合优待条件的军人子女,均需提供《登记表》、父母结婚证、本人出生证明(或户口簿、独生子女光荣证)、身份证的复印件1份;
2、考生父母为双军人的,只以一方名义申请上报即可,不要重复上报;
3、所有复印件均要在军人姓名处加盖所在师旅级政治机关印章(统一用A4纸)。
2024/8/8 11:42:14
2024/6/16 11: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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