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需要和2020年高考单项改革部署(粤招〔2019〕12号),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下同)报名时间较往年提前1个月,将于2019年11月1-10日进行。同时,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政策对考生的学籍、户籍及户籍迁入我省年限、报考地点等方面进行了完善。为做好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做好2020年高考报名工作
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事关广大考生和家庭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社会高度关注。各地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做好高考报名各项工作,确保我省2020年高考报名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报名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公安、人社、医保、住建等相关部门就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操作流程和操作指引。学籍管理部门要加强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高考报名前要结合学籍管理系统数据,对辖区内各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核查,核查结果由中学校长签字,并做好汇总统计工作。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协调公安、人社、学籍管理等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严格审核考生的学籍户籍等相关信息,严把报名资格审核关,着力防范和治理“高考移民”。要根据考生规模和考生分布情况,合理设置报名点,并按要求做好报名点的设施设备配置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要根据《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规定》(见附件1)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高考报名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二、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会同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要对照高考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户籍、学历、学籍等信息及其他报考资格材料。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对于凭虚假材料报名或通过办理非正常户口迁移手续后等违规手段获取我省高考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或录取资格。对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中学)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查处。要建立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地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哪一级出现问题,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一)严格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审核。学籍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14〕24号)及中职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加强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今年高考报名时,学籍数据将直接接入高考报名系统,为确保数据全面准确,各地学籍管理部门、各有关高中阶段学校应尽快核准完善本地学籍数据,确保10月25日前完成学籍数据的更新校验工作。高考报名前,各地学籍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各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坚决杜绝“在册不在校、人籍分离”现象。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教学管理规定,认真审核考生的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审核结果由校长签名确认。
(二)加强户籍由外省迁入我省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严防“高考移民”。户籍由外省迁入我省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省招生委员会、教育厅、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考移民”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9〕11号)要求执行。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要对照高考报名条件,认真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学历)和实际就读情况,凡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一律不予报名。要主动协调公安部门,严格审核考生户籍信息的真实有效性,重点核查高中阶段户籍由外省迁入我省考生是否符合迁户政策。凡属弄虚作假或以高考为目的非法迁移入户的,一律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应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考生,尤其是对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院校的考生,应明确告知后果(若报考,将无法报读本科批次院校)。
(三)做好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管理和服务制度,切实加强随迁子女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严格规范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规定。随迁子女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相关要求执行。审核过程中,发现随迁子女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证件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报名,已经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
(四)加强考生毕业生身份审核。除高校少年班和数学英才班外,严禁非应届毕业班在校学生报考。凡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学生,在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考。发现中学有组织非毕业班学生报考行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
(五)做好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的资格审查。省招生办将继续联合省侨办、省民宗委对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进行核准确认,以保证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的公平公正。三侨生的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规定>的通知》(粤侨规〔2017〕1号)要求执行。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按照《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规〔2017〕1号)要求执行。
(六)做好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申请的资格审查和确认评估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做好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核工作,并组织由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考生申请材料及专家组书面评估报告由各市汇总后,于2019年11月25日前上报省招生办审核。《残疾考生参加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申请合理便利汇总表》见附件2。
三、规范细致,认真做好报名建档工作
考生档案,包括考生信息(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是考生考试、填报志愿、入学、注册、学籍管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考生信息错漏可能导致考生无法正常考试、无法填报志愿、无法在教育部备案,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书等各种问题。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考生信息数据的采集和建档工作,建立健全考生信息核准检验机制。各报名点、各有关中学要认真指导考生完成报考信息的填写、校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考生信息的核准工作,确保考生信息的真实准确。一是要坚持考生基本身份特征信息使用电子设备程序统一采集。统一采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基本身份数据,采用指纹设备采集指纹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官微小程序采集考生相片和人脸特征信息数据。二是要建立健全考生信息核验机制。对于考生填报的信息有电子数据的要充分利用电子数据核验,无电子数据的要求考生签名确认前须认真逐项检查报名表各项内容,结合采用交叉检查,班主任(工作人员)复核等方式加强人工核验,重点加强对户籍、应/往届、学籍、联系电话等关键易错信息的核验,确保电子信息数据准确。三是要及时处理报名过程中遗留问题。对报名过程中无法处理的生僻字等问题,报名结束后要按要求及时汇总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处理。
四、优化服务,减轻考生报考负担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梳理报名工作的各个环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优化报考流程,明确操作指引,疏通报考堵点,减轻考生负担,提高服务水平。要针对各类考生报考和资格审核制定明晰的操作指引;有电子数据的,要充分利用电子数据;需要跨部门审核的,要及早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明确审核流程;对应届毕业考生,能够由中学集中统一办理的,应通知考生提前准备材料,集中统一办理;对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等需要现场评估的,要做好指引,并协调相关部门一次完成评估和材料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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