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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加强“高考移民” 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0/21 18:49:58 浏览次数: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的学籍、户籍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对“高考移民”综合治理力度,防范和打击违规获取我省户籍和高考报考资格行为,维护我省高校正常的考试招生秩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学籍管理

  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精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中学校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对申请高中阶段学籍转入我省的学生,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核实是否符合转学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高一年级上学期及高三年级学生不得转学的规定,加强教学管理,落实“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要求,有关实际就读证明须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学籍和教学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发现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现象,坚决杜绝出现“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册”的情况。要建立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地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高中学校哪一级哪一层出现问题,将追究哪一级哪一层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二、严格户籍管理

  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户籍管理规定,严格核查户口迁移是否真实有效,根据《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关于强化高中年龄段省外户口迁入审核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公网发〔2019〕1561号)要求,把好高中年龄段外省户籍人员迁移入户关。对不符合户口迁移条件以及申办材料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一律不得办理入户;已经落户的,查实以在粤参加普通高考为目的、弄虚作假迁入我省的,一律予以清退,并将相关情况通报至省教育考试院(省招生办)。每年第一季度,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将组织开展高中年龄段外省户籍迁入审查专项工作,梳理有关数据,抽查相关资料,发现违规审批行为的,一律严肃处理。各地要严格落实户籍办理首接审批责任制,落实户籍登记责任倒查追究终身制,对不经认真审核审批违规办理外省户籍迁移行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报名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严格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压实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报名点工作责任,严格规范做好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要重点加强对高中阶段户籍、学籍由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资格审核,逐一核实考生户籍迁入我省时间、考生父母(含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是否为广东户籍、是否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或学历)及实际就读等情况,严防“高考移民”。

  各级招生办公室在组织普通高考报名时,对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除审核基本报名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外,还须按以下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一)应届毕业生

  1.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3年(时间计算到参加高考当年8月31日)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可以报考。

  2.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不满3年,如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可以报考:

  (1)考生父母(含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为广东户籍的,2020年高考报名时,考生原则上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2021年起,考生须于高三年级开学前(时间统一截至当年8月31日)将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三年级开学前考生已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即考生取得我省户籍和学籍就读至少满1年)。

  (2)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非广东户籍的,考生须于高二年级开学前(时间统一截至当年8月31日)将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二年级开学前考生已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即考生取得我省户籍和学籍且实际就读至少满2年)。

  (二)往届毕业生(含同等学力人员)

  1.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报考。

  2.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户籍迁入我省满18个月(时间计算到参加高考当年8月31日),且高考报名时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满1年的,可以报考。

  3.同等学力人员,户籍迁入我省满18个月(时间计算到参加高考当年8月31日),高考报名时原则上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满4年,可以报考。

  (三)户籍由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往届毕业生,如户籍、学籍(或学历)未达到上述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只能参加高职院校(专科)批次录取,不能参加本科批次院校录取。

  四、加强部门协同

  各地招生委员会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开展治理“高考移民”工作,协调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考试招生机构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考生报名资格的网上联审。各级招生办公室要在每年普通高考报名前,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对高中阶段学校进行一次学籍、户籍、实际就读情况核查,并由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将核查情况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招生办)、省教育厅。各级公安机关对同级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门送审的名单,要严格核查户籍情况,及时回复。

  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报考。考生学籍所在中学、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对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相应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核。往届毕业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报考,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对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往届生相应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核。网上报名结束后,县(市、区)招生办汇总在本地报名的所有户籍由外省迁入我省考生的学籍户籍和相关资料统一通过联网查询,审核考生户籍信息,公安机关给予密切配合。

  五、强化监督检查

  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事关教育公平,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和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各级教育、公安、招生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考生普通高考报考资格,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和打击“高考移民”。各地、各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及时发现、纠正违反规定的现象。要严肃责任追究,对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渎职失职者,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各县(区、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局(分局),有关单位、高中阶段学校和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