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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公布
时间:2020/11/2 10:20:59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质量,确保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报名

  第二条报考资格


  凡符合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下称普通高考)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考。

  第三条报考办法

  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实行全省统一报名,我省统一派发艺术类考生号,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报名条件按照《关于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2020〕11号)要求执行,具体报名办法按照《关于做好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0〕12号)有关要求进行。

  我省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分为省统考和校考。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面试评分)的形式。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

  省统考分为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五个统考类别,艺术类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不得兼报;其中,选报音乐类的考生,在音乐类(音乐学)专业统考、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专业统考、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三个统考类别选择,这三个类别可以兼报;音乐类考试科目根据考生选择的类别确定。

  省统考涵盖的或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附件1),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期间,拟参加艺术院校(专业)校考的考生,应先咨询拟报考院校,所报考校考专业是否属艺术类省统考涵盖的专业,并知晓属于哪类省统考。

  若考生已填报省统考,报名系统会自动默认校考信息;若考生仅报考省统考未涵盖的校考专业,需考生个人自行勾选艺术类校考信息点。

  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期间,考生未填报省统考类别或勾选校考信息点的,逾期不再受理,不允许参加相应类别的考试。

第四条省统考报名

  报考美术术科统考、书法术科统考和广播电视编导术科统考的考生须在2020年12月1日-12月5日登录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网址:https://pg.eeagd.edu.cn/ks)自行打印准考证。

  报考音乐类(音乐学)专业术科统考、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专业术科统考、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术科统考的考生须于2020年12月10日09:00—2021年1月9日24:00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zs.xhcom.edu.cn)或“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填报各科目的考试曲目,逾期填报无效,考生须对自己考试曲目的填报负责,填报一旦确认不得修改;于2021年1月5日起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未填报考试曲目的考生不能打印准考证)。

  报考舞蹈术科统考的考生在普通高考报名时须在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五个舞种项目中选择一个应试舞种,考生须对自己应试舞种的填报负责,填报一旦确认不得修改,并于2021年1月5日起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zs.xhcom.edu.cn)自行打印准考证。报考非统考舞种的考生,须填报校考信息。

  省统考报考试费与普通高考考试费一同交纳,实行网上交费,收费标准执行广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我省2021年开始实行书法类专业术科统考,书法类专业术科统考报考费按照《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考试费收缴方案的函》(粤考院〔2014〕166号)美术类术科统考收费标准执行,每生175元。

第五条校考报名

  报考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登录有关院校网站报名,具体的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确认时间见各有关院校网站通知。

  所有参加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具备我省校考资格,高考报名时须采用艺术类考生号参加报名。其中,参加省统考涵盖专业校考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直接填报相应省统考科目即具备校考报名资格;仅报考省统考未涵盖校考专业的考生在我省高考报名时,需考生个人勾选艺术类校考信息点后,才具备校考报名资格。

  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应明确告知我省考生必须具备我省校考报名资格及相关要求方可参加校考,不得接受不具备我省校考报名资格的考生报名参加校考;还应明确告知考生本校艺术类校考专业在我省是否为省统考涵盖的专业,并且属于哪类省统考。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下称省招生办)不承认没有我省校考报名资格考生的校考成绩,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自行负责处理。

  第三章考试

  第六条文化课考试


  艺术类文化课考试科目和普通类文化课考试科目一致;其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

  第七条术科考试

  (一)省统考


  省统考科目设置和试题内容以《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说明》《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考试说明》《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书法术科考试说明》和《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舞蹈术科考试说明》和《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广播电视编导术科考试说明》为依据。省统考成绩在全省通用。

1.考点设置

  书法术科统考: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

  音乐术科统考: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

  舞蹈术科统考: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

  广播电视编导术科统考:华南农业大学;

  美术术科统考考点设置在各地市,具体地点由各地市招生办公室安排,考场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

  2.考试时间

  美术:2020年12月6日;

  书法:2020年12月6日;

  广播电视编导:2020年12月6日;

  音乐:2021年1月11-23日;

  舞蹈:2021年1月24-28日。

3.成绩评定与合格证发放

  成绩评定。各评卷点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设立仲裁组,对成绩评定异议进行仲裁。美术术科统考评卷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及《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评卷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要求,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做到准确、公正、公平。为规范艺术类专业术科的考试管理,经高校推荐被省教育考试院选聘担任省统考工作的考官或评卷教师,若违反相关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不服从管理的,不得担任校考考官或评卷教师。省招生办将视相关情况通报所在高校。

  合格证发放。评卷工作结束后,各评卷点要及时组织人员做好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成绩的合成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我省将于2021年2月10日前公布艺术类考生术科统考成绩。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2021年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本专科合格线,并对达到本科合格线的考生颁发《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本科合格证》,该合格证仅作为报考2021年省统考涵盖的本科层次专业校考的依据。

  (二)校考

  根据教育部及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高校艺术类招生原则上应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对于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统考涵盖的专业,一律不得组织校考,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附件2),美术类(含美术学和设计学)专业(中国画和摄影除外)、书法类专业、舞蹈类专业(非统考舞种专业除外)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在我省招生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或报省招生办审核备案后,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

  除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外的本科院校,美术类(含美术学和设计学)专业(摄影除外)统一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除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外的本科院校,书法类专业、舞蹈类专业(非统考舞种专业除外)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在院校所在省份招生只认可当地省统考成绩的,在我省招生也必须统一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不得再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在院校所在省份实行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招生的,在我省招生原则上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院校因特殊情况需要组织校考的需报广东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实施);院校所在省份没有实施省统考的,在我省招生可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或在我省统考合格的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需报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实施)。

  在我省招生的本科院校,若摄影及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符合我省统考涵盖专业的认定说明,必须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或在我省统考合格的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需报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实施)。

  所有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北京电影学院等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可自行组织校考的专科专业除外)均应直接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不得再组织校考。

  对于省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各普通高校需报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自行组织校考。

1.专业申报

  根据教育部要求,凡2021年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普通高校(含面向全国招生),所有艺术类专业统一在教育部“艺考招生信息交互系统”上报,具体上报要求按照教育部2021年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考点设置

  省外普通高校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须于2020年11月26日前填写在我省设点校考申请表(附件3),并报省招生办审核。

  通过审核的院校方可在我省统一设置的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广州大学(大学城校区)、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州市美术中学、深圳市行知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和佛山市顺德区实验中学等8个考点实施,并于2021年1月11日前通过“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上报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4)

  对于实行专业校考联考申请考点的,将优先审批、优先保障。在我省设点校考必须执行我省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接受省招生办的指导和监督。(具体联系方式和要求见附件5和附件6)

  3.考试要求

  高校有关艺术类校考专业考试可采取“全程监控、现场录制、提交作品、考评分离”的方式(即现场录制本人作品并提交,考后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分),也可通过实时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考核。

  高校部分艺术类专业确需组织现场考试的,应使用我省相关专业省统考成绩或采取线上考试等方式对考生进行初选,对通过初选的考生再组织现场校考,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

4.考试时间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校考一般应安排在春节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请各招生院校自定(我省拟定于2021年3月13日-14日进行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有关院校尽量避开在此时间段安排校考)。具体的校考考试时间见各有关高校网站通知。

  5.成绩评定、上报与合格证发放

  校考的评分(评卷)工作由招生院校具体组织实施。

  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2021年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在“艺考招生信息交互系统”上报考生成绩。

  招生院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确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并颁发校考合格证。

  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完毕后,省招生办将根据院校上报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通过“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提供考生文化课成绩供考生报考志愿的招生院校下载。各艺术类招生院校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院校本专业,其它院校和专业不适用。

第八条考务管理

  承担术科考试的考点(包括省统考、校考,下同)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在本地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要求参照《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高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0〕151号)文件执行。要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严格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考试现场须进行身份识别和考试全过程电子监控摄像(或现场录像监控),鼓励探索使用人脸等生物特征识别系统,严防替考等违纪舞弊行为发生。每个考场需安排2名以上(含2名)的教师监考,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视频监控室设若干视频监考员。监考教师要加强对考生违禁物品检查,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有关考生的报名材料、考试答卷或视频记录资料保留4年,以备复查。

  院校招生部门和校考考点要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的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要求,切实认真履职尽责,重点防范和打击考生冒名顶替、场内交换答卷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坚决制止校考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范、无序的问题。

  各有关地级市招生办要加强对属地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考点的监管,派出督查组到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考点,全面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具体要求见附件7)

第九条违规违纪处理

  根据教育部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艺术类专业术科省统考、院校校考等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录取依据之一,均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严肃处理,并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普通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认定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广东省艺术类专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8)等相关规定取消其普通高考文化课和术科成绩,情节严重的,将予暂停普通高考或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招生院校要坚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对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四章招生

  第十条招生类别


  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统考、校考和统考基础上的校考(简称“统+校”)三种类别。

第十一条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精神,各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校考报名前公布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高校应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校考专业和考核方式、方法等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不得擅自更改已向社会公布的考核、录取原则和方案。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内容必须合法、真实,表述清晰、无歧义。高校必须严格依据招生章程开展工作,不得用招生简章代替招生章程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二条计划编制

  凡2021年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含面向全国招生),须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向教育部申报招生生源计划(各高校可根据术科考试类别划分专业组,按院校专业组模式,分统考、校考和“统+校”三种类别,分专业填报)。

  符合教育部规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全国计划)的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如有我省生源参加此类院校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院校应在2021年5月15日前与我办联系,公布招生专业及计划的方式,以便考生填报志愿。未经省招生办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招收我省生源,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负责处理。

  各高校编制生源计划时,招生专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

  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有关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的,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省统考已涵盖的专业考试科类,学校不得组织校考),普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不得低于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纳入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范畴。

  第五章组织领导

  第十三条各级考试招生部门和普通高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工作要求,加强对艺术类考试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严密管理措施,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广大考生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参加平等竞争,切实提高艺术类考试招生的信誉度和社会美誉度。

  第十四条艺术类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艺术类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批准设立的校考考点,要积极配合相关招生院校做好艺术类校考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对未经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办批准,擅自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我省一律不予承认,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自行负责处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停止其下一年度在我省的招生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办法将另文通知。

  第十六条本办法在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中实施,如教育部和省有新的文件规定,按教育部和省的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