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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1年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4/23 14:44:23 浏览次数:

粤教考函〔2021〕8号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高职院校,省属高中阶段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教职成〔2020〕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专业

  2021年我省开展高职自主招生(含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招生)院校共56所,院校及专业见附件1,专业具体报考要求详见各招生院校网站公布的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应根据招生类型以及考核方式、生源情况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招生培养工作方案,根据生源类型单独编班、单独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录取前,实际报考人数较多、生源质量较好的招生类型,经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同意,可适当调整其他招生类型计划用于该招生类型;实际报考人数少、生源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招生类型,招生院校可向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申请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至生源质量好的招生类型使用,或调整到夏季高考招生录取中使用。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普通高中考生报考基本条件


  1.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2020〕11号)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规定,参加了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并确认报名资格的考生。

  2.参加了2021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且3门科目成绩总分(下称“学考成绩”,含加分)不低于100分。

(二)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基本条件

  1.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2020〕11号)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规定,参加了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并确认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毕业生;

  2.考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及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应符合报考院校专业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网站。

三、考核方式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或“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下同)+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招生院校根据生源类型不同,以相对统一的文化测试为基础,全面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招收普通高中考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重要参考。“文化素质”采用学考成绩(满分值为450分)。职业技能考核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可采用招生院校自主命题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体育、艺术类专业如采用省术科统考成绩,需将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方式,也可以采用“网上职业适应性联合测试”(以下简称“网测”,满分值为100分)方式。普通高中考生“职业技能”考核具体说明。

  (二)招收中职考生: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占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考核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核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核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综合文化知识考核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招生院校应按专业类或专业,对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分别命题、分别考核,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四、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

  4月28日至5月1日,考生凭高考报名号及密码登录“广东省2021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下称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pg.eeagd.com.cn/gzks)报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在“学考+网测”(面向普通高中考生)、“学考+校测”(面向普通高中考生)、“文化基础+职业技能”(面向中职考生)、“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面向中职考生)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生”(面向中职考生)五种考核方式中选择一种填报志愿、缴交考试费,录入相关报名信息、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版,下同)。考生在选择考核方式前,需认真查阅拟报考院校招生网站上公布的招生专业考核方式,无法确认的需向拟报考院校咨询并明确。经招生院校确认报考资格后,考生不得更改考核方式。考生报考流程图。

  高校在校生、2021年被春季高考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以及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转段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

  (一)报考“学考+网测”考核方式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缴费后预约“网测”时间,按照预约时间选择最多2个专业大类职业适应性测试视频进行网上观看及测试。同一个视频最多可进行2次观看及测试,测试系统保留考生最好成绩。完成“网测”后,考生根据取得的成绩选择与网测专业大类视频相匹配的院校专业填报志愿。“学考+网测”考核方式设2个院校志愿。考生根据报考院校的规定可填报1至2个专业志愿。

  (二)除“学考+网测”考核方式外,其他考核方式设1所院校志愿。考生直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操作指引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考生根据报考院校规定可填报1至2个专业志愿。

五、招生录取

  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实行网上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进行。招生院校在符合高职自主招生报考条件、考核成绩达到院校划定的各招生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院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学考+网测”考核方式实行顺序志愿,先将第一志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第一志愿考生录检结束后,仍有剩余计划的,再将第二志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其他考核方式的,一次性提供给招生院校。

  招生院校各招生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由招生院校根据招生专业计划及生源情况自主划定。招生院校要根据学校人才培养要求,注重考生基本素质,不得为完成计划降低录取标准。原则上,拟录取高中考生的文化素质考核成绩(学考成绩)不得低于100分,拟录取中职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其中普通高中生“网测”成绩不得低于“网测”满分值的60%。

  通过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通过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申请转专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招生院校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开展转专业工作,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

  2.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得转入统招专业;录取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允许转专业的特殊情形由高职院校根据有关要求单独制定文件规定并提前公布。

  3.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或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已录取的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因入伍、生病等原因经学校批准休学或保留学籍,复学后,如该专业点仍在开展试点,可转入相应年份试点专业点学习;如该专业点没有开展试点,符合相关要求的学生,可按学校规定转入有关高校该专业普通班或其他专业学习。

  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院校的录取,但不能参加夏季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招生录取。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参加夏季高考被本科院校录取后,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各试点高职院校不得接受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

六、免试录取

  根据教育部和省的有关精神,获得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经招生院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试录取;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免试录取具体办法、条件及要求,由招生院校根据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具体详见招生院校招生网站。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免试录取考生计划纳入招生院校年度招生总计划。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招生院校、普通中学、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要将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政策、精神和要求传达到各普通中学、中职学校,做好高考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工作,并督促辖区内普通中学、中职学校及时将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相关信息告知本校学生,协助招生院校做好考生报名宣传发动工作,并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妥善安排网上填报志愿。招生院校要成立招生委员会或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本校自主招生工作,制定和完善自主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要按照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中制定的自主招生录取办法开展工作。招生院校要认真做好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核、学校自主命题部分的试题命制、试题安全保密、考试组织、成绩评定及上报、录取最低分数线划定和录取等各项工作,确保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二)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招生院校要按照“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切实履行考试组织的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1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各工作环节。招生院校要针对不同类型生源和考核方式的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要加强招生考试安全保密管理,高度重视自命题试题的命制、印刷、寄送及保管工作,加强命题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落实按秘密级事项开展自命题试题命制的工作要求,实行封闭命题管理,严防试题泄密,确保考试安全实施。要切实加强对命题教师、考评人员的管理监督,严格执行培训与招考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前培训的教师人员不得参加自主招生命题、组考工作。要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三)加大管理力度,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考试招生秩序。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加强招生考试管理的规定,切实健全招生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促使高职自主招生各环节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别是考核程序和录取规则,都必须建章立制,确保招生各工作环节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招生院校不得组织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有关培训,严禁以“先上车后买票”形式招收学生,严禁向考生作出与录取有关的承诺。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招生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过程中违纪违规、作弊行为。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严格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招生录取办法、考生报考资格、免试资格考生名单、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公示。同时,要利用各类媒体,加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力度,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确保高职自主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八、其他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是我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相关文件包括《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5〕603号)。

  招生院校在组织实施试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反映。

  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及时将此文转发至所辖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

  广东省教育厅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