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文化成绩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不低于40分。 (二)在均达到文化和专业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同一项目综合分相同者,按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成绩仍相同,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依次排序录取。先录取一志愿,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依次录满计划为止。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算保留法。 (三)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四)考生若已报名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2024/8/8 11: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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