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日前建立了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这是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制度之后,健全完善保障教育投入长效机制的又一举措。制度的建立将有利于推动我省职业教育深化改革,提高现代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据悉,在全省独立设置的公办职业院校,建立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和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行业部门举办的职业院校,参照所在地公办职业院校的生均公用经费或生均拨款标准,建立所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
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实施。在现行中职学校免学费的基础上,2015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增加600元,达到年生均2600元;2016年再次提高600元,达到年生均3200元。所需经费按现行免学费补助资金分担比例,由省级和各地按8比2比例分担。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校日常运转和学校开展教学活动等方面,学校可按公用经费5%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从2016年起建立,生均拨款标准达到1.2万元。省级财政在保证省属高职院校基本支出的基础上,对生均财政拨款不实行平均分配,体现改革和绩效导向,以学生规模存量调整为重点,促进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注重向改革力度大、办学效益好、就业质量高、校企合作紧密的学校倾斜,向当地产业转型升级亟须的专业以及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专业倾斜,引导高职院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省级财政从2016年起将根据各市(州)所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建立情况、体现绩效的事业改革发展情况、经费投入努力程度和经费管理情况等因素给予综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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