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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时间:2024/1/21 22:25:16 浏览次数:

(一)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规定,运动训练专业实行提前单独录取,被录取考生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二)我校确定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为180分,专项成绩最低控制线为70分(专项成绩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该项目的专项成绩最低分要求执行)。对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三)在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专项成绩、文化成绩均达到我校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由高到低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如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专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一志愿录取时,若各项目符合录取条件的人数少于计划数,相应的剩余计划先在该项目的性别之间进行调剂,调剂结束还未完成计划的,再录取该项目二志愿考生。不分男女的项目,其剩余计划直接录取该项目二志愿考生。二志愿录取结束还未完成的计划不再调整。   (五)各项目计划数优先满足符合保送条件的优秀运动员的录取,若符合保送条件的优秀运动员人数多于该项目的计划数,则依次依据其运动技术等级、运动成绩和综合考核情况,按计划数择优录取。保送运动员的条件和要求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23〕17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