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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关于2023年招收第二学士学位本科生的通知
时间:2023/7/6 22:13:44 浏览次数: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教育在培养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主要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跨学科高层次专门人才。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通知》(晋教发【202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缓解医学人才紧缺现状,结合办学特色和教育教学资源情况,学校2023年面向社会招收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根据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办法》(山医大教【2020】20号)文件要求,现将招生信息公布如下。 一、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特色、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等实际情况,山西医科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信息与计划如下:

特别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等相关规定,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本科学历条件为五年及以上学制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医学专业毕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3号)公布的我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制为二年,其专业毕业生不能以该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等,具体执业资格考试事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且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2.只招收山西医科大学统招全日制本科(不含自考、成教、网络教育)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近三年山西医科大学统招全日制本科(不含自考、成教、网络教育)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目前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   3.申请预防医学、法医学专业的考生第一学士学位专业门类须为医学。同专业不得报名。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三、报名流程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0日至6月20日。   2.下载填报《山西医科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根据报名表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资料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四、审核与考核   1.资格审核   在6月25日前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电话通知审核合格考生。   2.考核   (1)考核拟采用院系线下面试考核方式进行。   (2)根据招生专业学科门类,学校成立相应面试专家组,专家组成员至少5人以上。   (3)考核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中考生5分钟自我介绍(可以制作PPT),专家对学生的学习基础、专业学习潜力等进行提问,由专家组成员进行打分,形成考核总分。   (4)考核时间:2023年7月20日上午9:3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录取办法   1.对资格审核通过的报名考生,按照考核分数从高到低逐一录取,若成绩相同时,按照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成绩排序(未通过六级则按照四级成绩)。拟录取结果在学校网页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审批,审批通过后通知录取考生并寄送录取通知书。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在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2)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的。   (3)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六、培养与毕业   1.录取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3.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为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不再享受学校本科生转专业政策。本专业教学管理工作由专业所属学院(系、部)负责组织实施。   4.学生毕业时,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在我校汾阳学院就读的学生在毕业和学位证书内芯将加注“在我校汾阳学院××专业学习”信息。   5.在修业年限内,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不实行留级制度,毕业时颁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出具学习证明材料。   七、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山西省相关政策执行,按学年收取。在校期间,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八、其他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通知相冲突,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有所调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项工作由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校本部: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55号  邮编:030600   电话:(0351) 3985076   传真:(0351)3985074   邮箱:sydzsb@sxmu.edu.cn   汾阳学院:   地址: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邮编:032200   电话:(0358)2100773   传真:(0358)2100777   邮箱:mufyzsb@126.com   网址:http://211.82.24.46/bks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