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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北高职扩招第二阶段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0/17 22:43:57 浏览次数: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大规模扩招100万人的有关要求,圆满完成我省高职扩招工作任务,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和《河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职成〔2019〕2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高职扩招第二阶段专项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招生对象。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专项考试招生对象为符合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具体报名条件,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冀教考〔2018〕14号)执行。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含统一高考、高职单招、高职扩招第一阶段考试、高职扩招面向幼儿园在职专任教师专项考试等)的考生,不再参加第二阶段专项报名。   (二)招生院校及专业计划。承担第二阶段专项考试和培养任务的学校以优质公办高职院校为主,招生专业按照“社会急需、适合培养、易于就业”的原则,优先考虑养老、护理、家政、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就业市场需求量大的专业。有关高职院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确定本校第二阶段专项考试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定后下达。   (三)招生章程。有关高职院校应认真制定第二阶段专项考试的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公布。招生章程中的报考条件、报考时间、办学层次、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规则、授课形式、教学总课时、学费标准、学籍管理、联系电话以及其他须知等内容,应与第一阶段专项考试的招生章程保持一致。高职院校应及时公布第二阶段专项考试的招生章程,并指派专人负责考生咨询服务。   (四)考生报名。   参加第二阶段专项考试的考生应先进行高考专项报名。专项报名结束后,再按照高职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报考并参加考试。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均安排在社会报名点报名。各报名点应提供适量的计算机供考生网报使用,同时安排专人进行报名指导。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公布指定的报名点及联系电话,及时做好考生咨询。   考生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以及高职院校分类确定的录取标准、分类制定的教学安排等内容,自主确定本人报名身份,一经确认,不再更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报名时,应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和相关身份界定材料等到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   考生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与第一阶段专项考试相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的宣传动员,审核退役军人身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新型职业农民的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省教育厅20所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试点学校结业学生的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具体身份界定标准及材料由相关部门确定。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协调当地考试招生机构、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联合办公,为考生报名提供一站式服务。   具体报名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   (五)体检。报考高职扩招第二阶段专项考试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相关体检要求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9〕8号)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11号)执行。体检工作应于11月15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市自定,考生应按时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二、考试组织与录取备案   (一)考试形式。第二阶段专项考试招生采取高职院校单独考试的形式进行。鼓励高职院校通过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高职院校的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应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二)考试内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高职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面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录取。有关高职院校应结合不同群体考生特点,加大对职业技能考试的研究,采取笔试、实际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考核。   (三)考试时间。第二阶段专项考试安排在11月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高职院校自行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考试结束后,高职院校要按照事先公布的时间和方式,向考生发布考试成绩,公布成绩复核方法,及时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并进行成绩复核。   (四)录取备案。录取工作由高职院校负责。高职院校应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录取结果应于11月底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身份类别以报名时为准。   (五)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第二阶段专项考试继续实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经高职院校审核通过,均可由该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具体备案时间与其他考生相同。   三、教学管理   (一)入学时间。第二阶段专项考试录取的考生于2020年春季入学报到。   (二)教学安排。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录取后,可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实行弹性学制。   (三)学籍管理及学历证书。通过高职扩招第二阶段专项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与统一高考、高职单招等录取的学生相同,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