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 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 章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425) 第四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37号。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 小组,负责研究、决策扩招专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面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立扩招专项考试纪检组,对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在 扩招专项考试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 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报名条件及考试内容 第九条报名条件: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我省高考基本报名条件的高 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 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均可以报考。 第十条招生专业以教育厅批复为准。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指导与监督下,采取综合素质测试(结 构化面谈)进行,满分为200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综合素质测试(结构化面谈)设置录取分数控制线为100分。 第十四条结合考生志愿,按照“专业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依 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结构化面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低于 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不予录取。在录取期间各专业招生计划允许调整:当 某专业考生生源不足时,将该专业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专业。 第十五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学校对省内所有参加此次高职扩招院校的测试成绩予以互 认。2019年9月12日前,在第一阶段未被其他高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向我 校(如未完成计划)提出入学申请,我校考核(审核)通过后,由我校招 生办(就业指导中心)向黑龙江省考试院提交拟录取的考生信息,经黑龙 江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第十七条考生待遇:凡被我 校录取的高职扩招专项考生与普通高考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六条纪检监察室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凡在扩招专项考试 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考试院备案。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反《国家教 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 关规定人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黑龙江省发改委、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 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第十八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 符合毕业条件,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定、发放国家 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助学金,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 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学校网址:http://www.hayouzhuan.org.cn 招生网站:http://zs.hayouzhuan.com 招生咨询电话:0451-87900509、18946052804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 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 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2024/8/8 11:42:14
2024/6/16 11:51:01
2024/6/10 21:4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