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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时间:2019/12/3 22:43:31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程序,维护   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   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扩招专项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院名称: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27)。   第四条办学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江北大学城学院路660号。   第五条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六条学制:三年。   第七条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   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招生范围:2019年面向黑龙江省招生。   第九条组织保障: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扩招专项招   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扩招中的重要事项,指导全面工作。   第十条学院概况: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是一所拥有60年办学历史的   公办全日制综合类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设有食品工程、制药工程、经济管   理、护理、师范教育、计算机与艺术传媒六个分院,开设食品营养与检测、   生物制药技术、会计、护理、学前教育等44个专业。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院2019年扩招专项招生分A、B、C三类考生(A类考生为高中阶段   教育学校毕业生,B类考生为退役军人,C类考生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   和新型职业农民)。实际计划数和专业以省教育厅批复为准。   第三章报考要求   第十二条报名条件:符合2019年扩招专项招生报名条件的具有我省   户籍,符合我省高考基本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以   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   第四章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考试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统一指导与监督下开展,由学院组   织专家组,按照要求对考生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性、专   业学习适应性、心理素质等方面,每人限时6分钟,成绩满分为300分。8   月10日在学院招生网公布考试大纲。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计划分配原则:按照计划总额不突破省教育厅核定数量基   础上,分配A、B、C三类计划。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依据A类考生、B类考生、C类考生计划数量,   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以考生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   第十六条成绩互认: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是我院成绩互认的院校。   凡在第一阶段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2019年9月12日前向我院(如   果未完成招生计划)提出互认成绩的入学申请,经我院考核(审核)通过   后,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七条考生待遇: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考生享受同   等待遇。   第十八条纪检监察: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扩招专项招生录取工作进   行全程监控,对在扩招专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   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院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凡在扩招专项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   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招生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