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国务院和教育部高职院校扩招工作有关部署,根据《2019 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黑招委办〔2019〕4号) 的通知精神和要求,为深入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招生工作的 公平、公正和秩序,确保考试安全,结合本院2019年扩招专项招生实际情 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 邮政编码:150088。招生网址:www.hngzy.com。 电子邮箱:zhaoshengban@188.com。 招生咨询电话:0451—86355551、85955551、86708730。 第三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毕业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内全部科目并且成绩合格,获 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以学院党委书记 和院长任组长,负责考试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学院副院级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院办公室主任、招生就业处处长、教务 处处长、保卫处处长及二级学院院长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 就业处。考试具体工作设运行组、考务组、监察仲裁组、安保组等负责考 试具体实施及监察工作。 第五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条第六条报名参加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扩招专项招生考试的考生 必须是符合2019年黑龙江省扩招专项报考条件要求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 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 作规定》。 条第七条收费标准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各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人,住宿费600元/年/人,根据国家规定, 退役军人可免交学费。 条第八条学院2019年扩招专项计划以教育厅批复为准。 第四章报名工作程序 第九条2019年扩招专项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扩招专项考生报名规定办理。 1.网上报名::2019年5月27日至5月31日,2019年6月11日至7月 5日(含节假日)。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后, 进入网报中心,点击“2019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计划考生报名入口”, 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号进行注册,设置网上报名密码,并妥善保管密码。 2.现场确认:考生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 料到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进行现场确认。考生现场资格 审查及信息确认从2019年7月15日9:00开始,到2019年7月19日下午 17:00截止。 3.体检时间:2019年7月22日-26日。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9 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19〕17号)规 定执行。考生应携带《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到当 地招考办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接受身体检查。考生须于8月2日前,将 体检表交到当地招考办,存入考生个人报名档案袋。 4.志愿填报:报考我院扩招专项的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后,于2019年8月21日—8月23日,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网址:www.lzk.hl.cn),正式填报高职扩招志愿。每天系统开放时间9:00 至20:00。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第五章测试形式和内容 第十条2019年8月31日,学院统一组织综合测试,具体时间以下发 准考证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现行“文化素质+职业 技能”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学 院统一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依据测试成绩录取。 第十二条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免予 文化素质考试,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组织职业倾向测试,依据测 试成绩录取。 第六章录取原则及成绩互认院校 第十三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从高到低的顺 序录取,录满为止。凡被我院扩招专项招生确定录取的考生,学院将于9 月8日前在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四条学院与以下院校采取成绩互认,包括:黑龙江职业学院、 黑龙江建筑职业学院、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第十五条在我院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上述 我院成绩互认院校未被录取的,可凭上述互认院校成绩于2019年9月12 日前到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额满为止。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我院组织的扩招专项招生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 分,在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工作中将严格贯彻教育部和黑招委有关文件精神, 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如在招生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 或违规的考生,一经发现将严格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18号)令执行,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本 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 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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