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前身为创建于1914年的"宁波公立甲种商业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浙江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第三条学校毕业生颁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学校秉承"厚德、进业、明智、笃行"的校训,坚持"质量立校、服务兴校、管理促校、特色强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为基、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学校位于中国商业名城、现代化的港口城市--宁波,占地面积551亩,建筑面积近28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0662人,成教学生6375人。现有教职员工635人,专任教师411人(具有"双师素质"占79.1%),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173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310人。
第三章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六条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士兵、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和新兴职业农民、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和2019年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未被任何高校录取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七条招生计划:
备注:1、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计划为准。
2、招生专业院校不提供住宿。
第四章报名方式
第八条志愿填报10月8-31日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志愿填报平台(www.zjzs.net)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第九条现场确认:11月3日8:30-10:30,缴纳职业适应性测试费用140元/人(缴费完成概不退费)。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高中段教育毕业证以及其他同等学力证明材料,逾期将不予参加测试。
现场确认地点:学校中和楼大厅
第五章测试方法
第十条测试对象: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学校择优录取,报名但未参加测试,学校不予录取。;对于第二志愿填报我校及"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我校承认考生第一志愿填报院校的成绩,不再另行组织测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填报院校无成绩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测试内容: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分值:满分为100分;测试形式:面试。
第十二条考试时间:11月3日下午。考生凭身份证与准考证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考试地点: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宁波海曙区机场路1988号)。
第六章录取流程
第十四条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根据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不能录取到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会根据志愿情况进行调剂。
第十五条拟录取结果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培养模式
第十六条培养模式:对扩招学生采取灵活多元的培养模式。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学校根据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确保总学时、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实践性教学学时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基础上,结合退役士兵、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和新兴职业农民等高职扩招考生实际,实行分类教学、分类管理,创新教学组织方式,实行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弹性学制,运用互联网+等适合生源、方便就学、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七条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助学保障:奖贷助补免享受和普通高考学生同等待遇。符合各项行业、专项资助政策的,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其他奖贷助补免措施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面向退役士兵、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和新兴职业农民等高职扩招考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其他须知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被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规定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条重要提示:本章程未尽事宜见学校招生网站。所有招生信息与通知,均通过学校招生网站或短信平台发布与提示。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招生网站,并保持报名手机畅通。
第二十一条高职扩招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第九章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高职扩招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574-87422699
第二十三条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报考我校高职扩招,如有犯规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处理。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四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五条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六条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http://www.zbti.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s://zs.zbti.edu.cn/
学校地址:宁波市机场路1988号
招生QQ:800182148
联系电话:0574-87422148
传真:0574-87422003
2024/8/8 11: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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