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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章程
时间:2019/10/12 22:04:53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退役士兵高职扩招考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高职扩招考生的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3002,院校代号0055)   学校网址:http://www.zjdfc.com   学校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433号   办学类型:民办(国有)   办学层次:高职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三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招生计划数:50;学制:三年   招生对象:退役士兵高职扩招考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高职扩招考生   学习地点: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433号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学费标准:6600元学年   第四章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四条报名条件   符合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任何违法处分记录。   2.身体健康,能完成专业学习者。   3.已办理浙江省考试院高职院校扩招报名手续且进行确认的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包括退役士兵高职扩招考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高职扩招考生)   第五条报考时间和方式   1.报名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9年10月8-31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每个考生考生可填报2个学校志愿和服从学校调剂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2.确认时间、地点与内容:2019年11月4日9:00-11:30,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高中段教育毕业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浙江东方学校招生办(行政楼202)确认选择报考专业,缴纳考试费140元同时领取发票(财务处)和准考证(教务处)。   3.地点:学校招生办,教务处,财务处。   第五章综合测试   第六条测试时间和地点   测试时间:2019年11月4日13:00-17:00   地点: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测试方式和评分   测试采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其中,创新意识20分,专业知识储备50分,专业认知度30分。   面试成绩由所有参加考评的专家组成员对考生的答题情况进行独立评分,进行简单算术平均,评分结果不解释。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   第九条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根据其在我校的测试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按招生计划数100%确定录取名单,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如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具有专业从业经历者。   若我校一志愿录取后,计划仍未完成,二志愿及服从调剂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我校承认其一志愿学校的考试成绩,不再组织测试,以总分100分进行折算,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对有违法记录处分和明显不良作风影响的退役士兵高职扩招考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高职扩招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七章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第十一条高职百万扩招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大规模扩招要求,深化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多元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高职百万扩招招生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扩招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二条高职百万扩招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测试。根据教育部36号令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校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专业报名确认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并予以收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四条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电话:0571-56700017。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浙江东方技术学院面向退役士兵高职扩招考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高职扩招(第二阶段)考生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本章程经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面向退役士兵高职扩招考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高职扩招(第二阶段)考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1.咨询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433号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2.招生网:http://www.zjdfc.com   3.电话咨询:0577-86533901;0577-86533927;0577-86556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