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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章程
时间:2019/10/12 22:42:38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大规模扩招要求,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我省扩招工作任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浙教职成[2019]143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录取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9]60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90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校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职业学院   第六条院校国标代码:12863,浙江省院校代码:0041   第七条学校位于杭州市钱塘江南岸滨江高教园区,是一所国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院校。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浙江艺术学校和浙江省电影学校合并筹建,2002年正式建院。学校有60余年办学史,曾五次被评定为国家级重点艺术学校。2007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2年被授予"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经省编委办批复增挂"浙江公共文化管理学院"牌子;2017年被列入"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计划;2018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第八条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艺术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盖有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第三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九条学校成立高职扩招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高职扩招招生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高职扩招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2019年设置高职扩招招生专业1个,计划30人,具体情况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