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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 招生章程
时间:2019/10/11 22:51:10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2019〕12号)、《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浙教职成〔2019〕143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90号)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学院国标码:14090   2.校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都督南街138号,邮政编码:322118   3.办学地点:浙江省东阳市   4.办学性质:民办   5.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6.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院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三条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专门设立高职扩招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招生副院长任副组长,招生、教务、财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院长为组员。全面负责学院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制定高职扩招招生章程、确定高职扩招招生计划,制定工作方案,讨论决定高职扩招招生的重大事项。下设高职扩招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高职扩招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专业   第四条招生计划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院2019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扩招招生总计划为50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备注:1.学制三年,按专业插入2019级大一新生编班学习;   2.学生安排住校,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500-2000元,代管费(教材等费用)按每学年每人800元代收,多退少补;   3.退役军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资助政策。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五条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和社会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   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幼儿园在职教师,2019年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未被任何高校录取的考生;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均可报考。   3.2019年在各类招生考试中已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学习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4.身体要求: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无身高要求。   第五章报名   第六条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2019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11月3日周日上午11:30前   (2)确认地点: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图书馆   (3)信息确认事项:考生报名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资格审查、缴费、摄像、领取准考证等。   (4)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高中段教育毕业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3.报名考试费   根据浙价费〔2018〕32号精神,我校所有专业报名考试费为140元/人,于11月3日来学校办理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时现场缴纳,未缴报名费者视同自愿放弃,报名无效。   第六章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七条职业适应性测试相关事项。   1.测试时间:2019年11月3日(周日下午1:00开始)。   2.测试地点: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内。   3.测试方式及总分:以面试方式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择优录取,所有专业满分100分。   4.测试内容:   ①学院按照招生专业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7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技能、语言文字的基本表达能力;职业态度和职业规划能力等内容。   ②考评人员在学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库成员数不少于考评人员数的3倍,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专家库成员数的三分之一,考评组根据测试方案对考生进行逐个测试。测评按照考生抽签序号由专家考评组对考生逐一面试,并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实行全程录像。   ③测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第七章免试入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提出申请免试入学,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优先录取。
 

第八章录取   第八条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及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和监督下,由我校统一组织录取。   2.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先录取符合免试入学条件考生,其余考生依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低择优录取,按各专业实际招生计划的100%确定拟录取名单。   3.如一志愿未完成计划,第二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我校承认第一志愿测试院校的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分数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剩余招生计划的100%确定拟录取名单。   4.拟录取时如果总分相同的,优先录取具有技能等级证书和荣誉证书的考生。   5.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录取结束并公示后,录取名单由我校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   第九章招生监督   第九条高职扩招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扩招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参与高职扩招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二条考生参加面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第十三条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579-86013330。   第十章其他   第十四条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文凭。   第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章程。   第十七条本章程经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1.联系电话:0579-86599999、86013329、86013352、86013416   2.传真:0579-86013368   3.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都督南街138号,邮编:322118   4.咨询QQ群:592547583,601489998   5.院校网址:http://www.hcf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