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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章程
时间:2019/10/12 22:48:37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职成〔2019〕143号)要求,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90号),切实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院校省代码:0085;国标码:14088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六条学校地址: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邮政编码:325006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面向社会考生指导计划表如下:
 

注:其中录取并就读园艺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专业的学生,按浙教计[2006]124号文件,浙江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第四章报名办法   第八条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幼儿园在职教师,2019年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未被任何高校录取的考生,均可报考。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也可参加此次扩招报名。详细报考条件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8〕93号)精神执行。2019年在各类招生考试中已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报考;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学习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第九条报名方法   (一)网上报名   报名信息网上输入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31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   (二)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时,一并填报志愿信息。考生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三)现场确认   已完成网上报名和一志愿填报我校考生须于2019年11月2日上午8:00-11:00携带本人身份证、高中段教育毕业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温州科技职业学院进行现场确认,办理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资格审查、摄像、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和领取准考证等相关手续。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时间:2019年11月2日下午13:30-17:00   考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准考证提前30分钟(13:00前)入场参加测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入场不得参加测试。   2.测试地点: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   3.测试方法:实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   4.考核内容:满分值100分。   ①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基本的身体素质和心理调节能力;   ②已经掌握的专业相关知识和学习能力;   ③与专业相关的职业兴趣与职业规划;   ④语言表达能力与沟通合作能力;   ⑤具备的相关的专业技能。   (五)录取名单公布   录取名单在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公布在学校招生网上,考生需自行查询。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测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一志愿填报我校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如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具有专业从业经历者。如我校一志愿录取后,计划仍未完成,二志愿及服从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我校承认其一志愿学校的考试成绩,以总分100分进行折算,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办理录取手续。我校预录取名单于11月20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第六章招生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扩招招生考试录取工作领导机构,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纪委监察室为招生考试的校内监督机构,负责招生考试全程监督,接受考生举报并负责查实。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六条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测试。根据教育部36号令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校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专业报名确认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并予以收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七条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学校教务处(招生办)负责接待及解答提前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现场咨询: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   通讯地址: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邮政编码:325006   咨询电话:0577-88412441   QQ号:800081290   传真:0577-86185777、88412441   监督举报电话:0577-88417726   网站咨询:www.wzvcst.edu.cn;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