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浙教职成[2019]143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90号)》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在浙江省教育厅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制定本章程,并完成该项工作。
第二条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及时、准确、全面公开高职扩招招生相关信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浙江省招生代码:0124。
第五条学校地址:
杭州湾校区地址:宁波市杭州湾新区金溪西路129号邮编:315336
环城校区地址:宁波市环城北路西段625号邮编:315016
第六条办学性质与层次: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校(高职)。
第三章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七条招生专业: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环城校区就读);
第八条学制:3-5年;
第九条招生计划:500(其中仅予250名女生住宿);
第十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并向物价部门备案。学前教育专业学费为6900元/年,住宿收费按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2019年新标准执行。
第四章网上报名、志愿填报、现场确认与综合测评
第十一条考生于10月8-31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同时完成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考生于2019年11月4日9:00-11:30到宁波市环城北路西段625号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缴纳报名测试费,交验报名材料,摄像,领取准考证。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测试,考生所交材料恕不退还。报名考生须缴纳报名测试费140元,不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费恕不退还。现场确认需交验材料:
1.报名表(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报名系统中进行打印);
2.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3.幼儿园在职教师证明;
4.高中段教育毕业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或同等学历证明原件;
5.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第十三条考生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重点考核考生的职业基本素质和职业适应能力。不安排文化素质测试。
第十四条测试时间为2019年11月4日13:00-16:00。
第十五条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根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
第五章招生机构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高职扩招招生的日常工作。组建考务、招生录取、监察、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协助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高职扩招的各项工作。
第六章招生监督、诚信要求
第十九条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三)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在校学生经过学习和考核后,各方面都符合培养要求,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上述内容如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政策有不一致处,则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学校联系方式:
1.宁波市环城北路西段625号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15336
联系电话:0574-87200222传真电话:0574-87212325
2.学校网址:http://www.nbei.net
3.招生网:http://zsw.nbei.net
4.监察电话:0574-8237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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