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2019〕12号)、《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职成〔2019〕143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录取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9〕6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90号)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校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政编码:315100);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国标代码:13742,浙江省招生代码:0112。
第三条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是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私立华美高级护士职业学校,具有九十余年的办学历史。学校主动顺应区域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的发展需求,紧紧围绕"卫生健康领域服务"这一办学定位,秉承"仁爱、健康"的校训,坚持"合力办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的办学策略,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通过政、校、行、企协同,产教融合,致力于培养"厚人文、明医理、强技能、高素质"的能胜任健康服务业等领域工作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四条招生对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幼儿园在职教师;
2.2019年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未被任何高校录取的考生;
3.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
以下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报考:2019年在各类招生考试中已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及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学习的在籍学生。
第五条招生计划: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19年面向第二阶段高职扩招考生100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2024/8/8 11:42:14
2024/6/16 11:51:01
2024/6/10 21:4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