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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章程
时间:2019/10/12 22:45:30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大规模扩招要求,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我省扩招工作任务,按照今年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职成〔2019〕143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校全称和校址   高等学校全称: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主校区地址:杭州富阳高科路198号(高桥校区)   第三条办学层次和类型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高职扩招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学校建立高职扩招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高职扩招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高职扩招监督实行学校监察审计室和省教育考试院双重监督,学校监察审计室为高职扩招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我校2019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扩招(第二阶段)计划250名。
 

第四章报名与测试   第八条符合《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和我校的报名条件。   第九条申请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现场资格确认方式。凡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10月8日至10月31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www.zjzs.net)填报志愿。   第十条报名费用。我校高职扩招报名费140元/人,在现场资格确时缴纳,报名费恕不退还。不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资料提交。网络报名后无需邮寄报名材料,在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交A4纸标准材料1套,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装订时将以下材料名称的清单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报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还需提供幼儿园工作证明;   备注:身份证、学历证明材料等要交验原件。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第十二条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9年11月2日9:00-11:00;   2.地点: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高桥校区(杭州富阳高科路198号)学校招生就业处;   3.缴纳报名考试费,交验报名资料,领取准考证。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测试内容   1.学前教育(师范)   (1)测试形式:职业适应能力笔试   (2)综合素质测试项目及分值如下表所示:
 

2.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商务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   (1)测试形式:职业适应能力笔试   (2)测试项目及分值如下表所示:
 

第十四条测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9年11月2日;   2.地点: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高桥校区(杭州富阳高科路198号)。   第五章录取及公示   第十五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生自愿报考、院校综合测评、双向互动选择"的办法。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   1.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实际招生计划的100%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时如果总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认知部分得分较高者。如一志愿未完成计划,二志愿和院校服从调剂生源承认一志愿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剩余招生计划的100%确定拟录取名单。   3.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七条录取公布。凡被我校高职扩招录取的考生信息,在考试后一周内在学校网站上公布。11月10日前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报备录取名单。   第六章纪检监察机制及违规处理   第十八条所有参与高职扩招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招生章程》的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扩招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九条高职扩招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过程将全程录像。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我院监察审计室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571-28287064。   第二十条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3.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全部学业且考核合格的,准予毕业,毕业后颁发由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71-28287180、88935118   2.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富阳高科路198号(邮编:311402)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3.学院网址:www.hzpt.edu.cn   4.招生网址:www.hzpt.edu.cn/zs.htm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