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浙江省文明单位,是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和浙江省首批数字校园示范学校。
第三条学校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位于享有"全国文明城市"、"摄影之乡、浙江绿谷、养生福地、长寿之乡"等美誉的丽水市区,学校地址为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57号,邮政编码323000。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2878,浙江省代码为:0072(普通招生)。学校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职扩招工作,负责制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讨论并决定招生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录取组、测试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安全保障组,具体组织和实施考核测试、招生录取等事务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面向退役士兵高职扩招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高职扩招招生总计划300名,具体招生的专业、计划、类别、
学费如下表所示:
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面向社会考生招生计划
2024/8/8 11:42:14
2024/6/16 11:51:01
2024/6/10 21:4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