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公告
各位考生:
我校2019年本科招生工作已经启动,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即将进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我校在艺术类批次录取的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中外合作及联合培养项目、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江苏省对口单招考试)各专业只招收江苏考生。
1、江苏省考生注意事项:
①报考音乐学(师范)、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江苏省考生,只须参加江苏省音乐或美术专业统考。
②报考除以上专业外其它专业的江苏省考生,必须参加南京艺术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即:校考)。参加校考的江苏省考生只能在校内考点考试,在校外考点考试成绩无效。
③报考工艺美术以及我校与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的工艺美术专业的江苏省考生,必须参加美术专业省统考,且成绩须达江苏省公办艺术本科(美术统考)省控线,否则专业校考成绩无效。
报考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剧、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流行音乐创作)、音乐学、音乐学(音乐传播、乐器修造)专业的江苏省考生,均须参加音乐专业省统考,且成绩须合格,否则,上述专业校考成绩无效。
报考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中美合作办学)专业的江苏省考生,须参加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省统考,且成绩须合格,否则,上述专业校考成绩无效。
④我校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广播电视编导(中美合作办学)、影视摄影与制作(中美合作办学)、工艺美术(与苏工艺联合培养4+0项目)专业只招收江苏考生。
⑤我校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中美合作办学)为合并考试,专业成绩通用。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中美合作办学)为合并考试,专业成绩通用。江苏省考生在专业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中一个专业,默认两个专业兼报,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区分报考。
⑥本公告内容如与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文件为准。
2、外省考生注意事项:
①外省考生报考专业涉及到所属省级统考(或联考)有达标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省级统考(或联考)不合格的考生,省招生部门在录取时不予投档,即使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也无效。
②在外省招生的所有艺术类专业,艺术兼文科、艺术兼理科考生均可报考。
③外省考生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统称为美术设计类专业,为合并考试,专业成绩通用。考生在专业考试报名时,选择美术设计类专业即可。
④我校除南艺校内考点外,美术设计类、书法学专业在部分外省设有专业考点,外省考生请根据拟报考的专业选择相应考点按时参加考试。凡考生高考所在省设有考点的专业,考生只能在本省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外省考点所在省份有专门规定的,考生须遵照执行。
3、我校2019年乐器演奏类专业只招收各专业所列乐器种类,个别乐种有报考省份限定,凡未列出的乐器种类该年不接受报考,具体如下: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招收乐器种类为:二胡、民乐低音(限低音提琴考生报考,不限省份)、古筝、扬琴、琵琶、中阮(限江苏省考生报考)、古琴、竹笛、唢呐;
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专业招收乐器种类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限江苏省考生报考)、单簧管、双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小号、大号、圆号、长号、中音号(限江苏省考生报考)、打击乐(不含爵士鼓等流行打击乐);
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专业招收乐器种类为:钢琴、手风琴;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演奏)专业招收乐器种类为:电吉他、电贝司、爵士鼓、爵士低音提琴、萨克斯管、爵士小号、爵士长号、流行键盘、爵士钢琴,双排键电子管风琴。
4、美术学、美术学(书画鉴定)、艺术设计学、广告学、艺术史论、文物保护与修复、美术学(文遗研究)、艺术教育、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只招收普通类(非艺术类)或艺术兼文科、艺术兼理科考生,考生直接参加文化高考,专业免试,依据各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分数线,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除广告学、艺术教育、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其他均按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收费。
5、我校各专业具体考试内容,考试时间、地点,录取方式等信息将于近期公布,请考生、家长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nua.edu.cn/)。南艺校本部考点网上报名、确认、网上缴费时间安排在2018年12月20-31日,考试时间安排在2019年1月中旬开始,具体事宜我校将提前公告。
注:本公告内容如与教育部和考生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考生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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