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学校概况 1983年5月,学校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校名为广东财经学院;1985年6月,更名为广东商学院;2013年6月,更名为广东财经大学。经过36年的发展,学校已建设成为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26000余人的省属重点院校,是广东和华南地区重要的经、管、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基地。学校有广州和佛山三水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275亩,广州校区毗邻广州国际会展中心,佛山三水校区坐落在三水森林公园旁。 学科设置 学校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体,坚持商法融合,促进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同发展,已形成具有一定特色和优势的学科专业体系。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和法学3个一级学科是省级优势重点学科,理论经济学是省级特色重点学科。 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统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设计学等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覆盖40多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和英语语言文学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拥有金融、税务、保险、审计、法律、出版、工程、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艺术等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现有57个本科专业,其中市场营销、法学、金融学、会计学、财政学等5个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市场营销专业为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2017年,学校获批成为广东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对外交流与合作 学校坚持国际化发展战略,以培养具备全球胜任力的国际化人才为目标,充分借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构筑应用型高端人才国际化培养平台:与国(境)外70多家高等院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进实施各类国际化教育项目;开办了4个中外联合培养项目班;建成了“广东财经大学海外实践教学平台”德国基地、新西兰基地、意大利基地和阿根廷基地;成为“一带一路”高校联盟、中国-俄罗斯经济类大学联盟和全国财经院校“一带一路”教育国际化产学研合作联盟的成员院校,以及教育部“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基地;港澳台学生教育规模位列广东高校前列,来华留学教育规模持续提升。(详见我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网站http://fao.gdufe.edu.cn/) 培养特色 基于综合实验实践教学平台,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手段,我校在国内率先将经管类专业本科毕业实习以仿真形式引入校内,首创仿真综合实习模式,按照企业实际业务流程和规则,在复杂动态的仿真市场环境中进行企业模拟运作,大大增强了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为培养“有创意、能创造、善创业”的复合应用型人才,学校还成立了具有企业家精神和潜质的经济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国际会计(ACCA)创新实验区、中国企业国际化的高级商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具有财经院校特色的计算机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全媒体新闻传播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实验区,每年从新生中遴选部分学生进入实验区,实验区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聘请优秀企业代表、国内外知名学者和实验区专业教师共同设计培养方案。 二、报名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基本要求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参加2020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 (二)报名方式及录取流程 具体报名要求及录取流程以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招生网上公布为准。 三、招生专业及最低录取标准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
类别
专业名称
2020年度
2019年度
收生
人数
额外
要求
入学
面试
术科考试
(体艺类)
录取
数
收生成绩
最高
最低
中
英
通
经济学
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9
无
不适用
0
-
管理学
会计学、工商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酒店管理
15
4
3
2
法学
社会工作
理学
应用心理学
注:最新2020年内地部分高校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收生计划的专业(课程)资料,以联招办网上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二)最低录取标准
最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可为四门核心科目的分数之和须为10分(含)以上,且任何一门科目的分数不得低于2分(含),校长推荐计划招收名额不超过8名。所有达到最低录取标准的考生,按四门核心科目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考生中国语文科、数学科、英国语文科、通识教育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对所有考生一律不做选修科目要求。 四、学费及住宿费
五、相关要求 (一)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二)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与内地学生相同。 六、其他 (一)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进行管理。 (二)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可以自行离境探亲访友。 (三)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者,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 (四)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将授予其学士学位。 (五)本简章内容与国家或省相关政策相违背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七、联络方式 单位:招生办公室单位: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姓名:杨老师姓名:杨老师 电话:+86-20-84096844电话:+86-20-84096834 网址:http://zsb.gdufe.edu.cn网址:http://fao.gdufe.edu.cn 邮箱:zsbbg@gdufe.edu.cn邮箱:gat@gdufe.edu.cn
2024/8/8 11: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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