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确保学校2020年春季招生资格审查顺利进行,根据《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沪教委学〔2019〕5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2020年春季招生章程,特制定以下春季招生资格审查办法。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学校将根据春季招生工作实际需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监察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小组、资格审查专家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春季招生工作,指导各工作小组实施具体工作,讨论决定学校春季招生中的重大事项。 2、监察领导小组全程参与学校春招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全程监督资格审查及招生录取工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3、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资格审查办法;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负责网络信息和数据安全等。 4、资格审查专家组按要求对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主要内容 1、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 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表现,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 2、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 学生掌握各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科特长和学习兴趣等。 3、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 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等。 4、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学生的想象力、创新意识,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实践体验经历,创新与实践活动成果/作品等。 五、资格审查专家遴选与回避制度 1、选拔专业能力和工作责任心较强的资深教师三到五人组成资格审查专家组; 2、学校将组织遴选出的资格审查专家进行培训,并签订保密协议; 3、参与资格审查工作的专家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春考。审查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专家可主动提出回避,缺额由候补专家进行替补。 六、健全保障机制 1、预录取名单和候补名单将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招生网进行公示。 2、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举报电话:021-3822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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