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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时间:2023/6/29 22:53:59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我校研究决定2023年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一、招生专业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方向)。 二、招生计划   不超过20人。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报名复旦大学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为复旦大学2023届本科应届毕业生,或目前未就业的复旦大学2020-2022届本科毕业生;   (二)获得复旦大学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本科专业应为复旦大学理工类相关专业(电子信息类各专业除外)。 四、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可下载《复旦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表》,根据报名表中的提示说明,在2023年6月23日前填妥后按规定方式提交给我校。我校将根据学籍、学位信息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二)我校将组织专家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生面试成绩将作为录取依据,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本科毕业时的绩点排序。   (三)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面试排序及招生计划数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五、其他说明   (一)第二学士学位录取新生应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按时入学报到;报到时无法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因具有其他高等教育在读学籍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   (三)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四)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延长学习年限,已修学分达到必修学分80%以上者,发给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   (五)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2023届本科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本科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六)视疫情防控情况,面试方案或作相应调整,另行通知。   (七)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简章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复旦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纪委监督检查室。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433   招生咨询呼叫中心:021-5566 6668   传真:021-5566 4345   电子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主页:www.fudan.edu.cn   复旦大学招生网:www.ao.fudan.edu.cn   复旦大学教务处:www.jwc.fudan.edu.cn   复旦大学纪委监督检查室:021-6564 2601,jiancha@fudan.edu.cn 八、本简章由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