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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从2014年起开始执行新的高考加分政策
时间:2013/4/15 22:28:16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精神,结合内蒙古地区实际,自治区招生委员会于2011年对我区执行的高考政策性加分项目及分值进行了调整,目前已获教育部备案同意。我区从2014年起执行的高考加分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一、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毕业学生,当年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档;且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二、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学生,当年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档,但不具备保送资格。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参加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时,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考虑给予参加考核资格。

  三、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应届毕业学生,当年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四、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应届毕业学生,当年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档,但不具备保送资格。参加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时,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考虑给予参加考核资格。

  五、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以及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应届毕业学生,当年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档。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取得前3名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按相关程序认定后并参加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应届毕业学生,当年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档。以上享受高考加分的自治区级体育比赛运动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中国式摔跤和毽球。

  六、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毕业学生,当年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投档。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的应届、往届毕业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投档。

  七、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投档。

  八、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投档。

  九、参加技能考核获“优秀”等第的高职对口招生考试的各类别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投档。

  十、烈士子女考生,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招生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十一、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由招生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十二、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由招生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十三、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情形,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与少数民族高考政策性加分累加,累加后的高考政策性加分不得超过30分。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情形,不可累加高考政策性加分,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政策性加分,最高的一项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

  享受高考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报考体育类、艺术类时,文化课政策性加分均为10分。

  据了解,我区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区内院校必须严格执行;区外院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自行确定承认加分的政策并在院校招生章程中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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