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做好我区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区内高校高职单招工作流程为:考生高考报名、高校编制招生计划、公布实施方案、公布招生计划、考生填报志愿、高校下载考生信息、考生领取《准考证》、高校组织考试、公示考生成绩、公示录取名单、新生电子注册。
其中,公布与公示内容均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门户网站“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公开发布。
二、编制计划
(一)招生高校安排年度招生计划,要统筹考虑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职对口招生、五年制高职转段等招生形式。高职单招计划数应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纳入本校年度招生总规模。已经开展高职单招的高校,2020年高职单招计划数分别控制在本校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0%以内。招生专业应符合教育部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
(二)高职单招计划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后通过网络上传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并于2019年12月18日前将纸质审批表盖章后报考务一处备案。
(三)高职单招结束后,招生高校须通过“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上传高职单招计划。编制的高职单招分专业招生计划要与已录取考生的招生专业、录取科类等相符,若出现不一致造成录取新生无法电子注册,责任由招生高校自负。
三、公布招生方案
(一)招生高校高职单招工作实施方案应于2019年12月18日前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生填报志愿前,“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招生高校高职单招工作实施方案和招生计划。
(二)招生高校高职单招工作实施方案内容要包括招生对象、招生条件、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公示等内容。文字表述应准确明了、无歧义。
(三)招生高校高职单招考试科目包括笔试、面试和技能考核等,其中单科(单项)总分不得超过300分,各科目(各项)总分不得超过750分。
四、网上填报志愿
(一)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均须完成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并正确选择报考类别,兼报志愿规定如下:
1.报考蒙授艺术的考生,可兼报取得相应汉授艺术专业合格成绩的汉授艺术专业志愿;报考蒙授体育的考生,达到汉授体育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可以兼报汉授体育志愿。
2.报考蒙授艺术(文)、蒙授体育(文)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志愿;报考蒙授艺术(理)、蒙授体育(理)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志愿。
3.报考汉授艺术(文)、汉授体育(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报考汉授艺术(理)、汉授体育(理)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
4.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考生,如取得其他艺术类校考合格成绩,可兼报相应院校其他艺术类专业;美术类考生不能兼报音乐类和编导类专业,音乐类考生不能兼报美术类和编导类专业,编导类考生不能兼报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其他艺术类考生不能兼报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
5.报考蒙授文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
6.报考蒙授理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
7.高职对口招生各报考类别之间不能互相兼报,亦不得兼报高职对口招生以外的报考类别。
(二)网上填报志愿定于2019年12月24日—29日进行。考生只能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3个专业志愿,同时要选择是否服从普通专业和高收费专业调剂。高收费专业是指学费标准高于1万元的专业。
(三)未完成高职单招计划的高校,2020年3月5日前公布剩余招生计划,且原则上不得追加计划。二次网上征集志愿安排在2020年3月9日—13日。已完成高职单招计划的高校,原则上不再参加征集志愿。
(四)网上填报志愿结束后,招生高校下载报考本校的考生信息。生源充足或未报满的高校或专业,均需进行考试和考核。
(五)完成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按报考高校的相关要求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与录取
(一)招生高校首次高职单招考试的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1月10日;二次征集志愿考生的考试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3月31日。
(二)招生高校应于本校高职单招全部考试科目(项目)考试结束后7日内,通过网络平台上传高职单招考生成绩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三)“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分学校、分科类、分专业高职单招考生成绩。考生答卷和相关考试记录保存至考试成绩发布后1年。
(四)招生高校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高职单招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拟录取高职单招考生均须有相应考试科目(项目)的考试成绩。
(五)公示期结束后,招生高校按时上传参加首次网报志愿和二次征集志愿的拟录取考生名单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上传时间分别为2020年1月18日前和2020年4月20日前。
(六)“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分学校、分科类、分专业公示高职单招录取考生名单,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考试成绩和录取专业等。
六、工作要求
(一)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招生高校要规范组织高职单招的宣传、命题、组考、评卷、成绩公布、录取和接待考生来信来访等工作。
(二)严禁委托、雇用学校教师、在校大学生、其他相关人员和社会中介机构等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工作;严禁通过承诺不考试即可入学、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提前组织学生报到注册、降低录取标准等方式违规录取考生;严禁通过凭空编造考试成绩、伪造考生答卷或考试记录等方式违规违法录取考生。
(三)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要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充分尊重考生本人意愿。严禁教师包办考生报考手续,严禁教师有偿为高校组织生源,严禁误导或错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
(四)招生高校高职单招考生成绩上报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随机抽查相关高校考生原始答卷和考试工作记录等,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五)对在高职单招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和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并依纪、依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
(一)经教育部批准在我区开展高职单招的区外高职院校,原则上应使用报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不再组织相关考试或考核。
(二)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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