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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20年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0/6/30 22:28:00 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2020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我区招生工作,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

  2020年提前录取批次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我区共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江西警察学院、宁夏警官职业学院等8所本科专科院校招生,执行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

  二、报考条件

  考生须参加宁夏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具有宁夏户籍,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4.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未婚,年龄在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8.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心健康,须参加公安院校招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试,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试标准。

  三、测试安排

  (一)时间地点。测试于7月14日至7月16日在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西校区(原宁夏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位于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与文昌北街交叉口向西600米,北方民族大学北围墙北侧)进行。

  (二)入场要求。上午7:30.下午14:10.未按时到达者,视为放弃。

  (三)分地区测试。固原市户籍考生安排在7月14日上午进行,中卫市户籍考生安排在7月14日下午进行;吴忠市户籍考生安排在7月15日上午进行,石嘴山、永宁、灵武、贺兰户籍考生安排在7月15日下午进行。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及银川其他地区户籍考生安排在7月16日上午进行。

  四、相关标准

  (一)体检项目及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五官端正,没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没有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等),没有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没有文身。

  6.其他:血压正常,嗅觉不迟钝,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满足公安院校招生的其他身体条件。

  (二)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3个项目中有2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试结论为合格。

  (三)政治考察标准。政治考察工作在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县级公安机关进行,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政治考察表中考生、家庭成员信息由考生本人(监护人)填写。家庭成员指父母、未婚兄弟姐妹。请勿漏填、误填。若为在读、未就业或已故人员,请在“工作单位及职务”栏中填报就读学校、家庭住址或亡故情况。考察表中家庭成员关系漏填误填的,考察实施单位对政治考察不予通过。

  五、考生健康监测

  拟报考提前批次公安院校的考生,高考结束后至公安院校招生体检体能测试结束前,应尽量不离开宁夏。确因特殊原因需离开的,要及时向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报告情况,配合居住地有关单位做好疫情防控。

  (一)返宁考生。区外返宁考生由县(市、区)考试中心负责重点排查,按照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测试前,中高风险地区返宁考生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低风险地区返宁考生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解除隔离前3至4天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阴性者可正常参加测试。隔离期距离测试不足14天的考生,测试前3至4天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阴性者可正常参加测试。在测试前每日登记《宁夏2020年教育考试招生工作期间区外返宁考生健康状况登记表》(附件1)。

  (二)区内考生。各学校及家长考前对参加测试考生进行连续14天的健康监测,考生每日登记《宁夏2020年教育考试招生工作期间考生体温测试记录卡》(附件2)。涉考工作人员每日登记手机APP“我的宁夏”健康码。

  (三)社会考生。社会考生由县(市、区)考试中心负责通知,由考生家长负责考前连续14天的健康监测,考生每日登记《宁夏2020年教育考试招生工作期间考生体温测试记录卡》(附件2)。记录卡应如实填写每日情况,对不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监测症状。考生测试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学校)和当地考试中心负责人,按规定及时就医。

  (五)考点测温。所有考生及工作人员自备口罩,体温低于37.3度方能进入考点。现场出现发热、咳嗽人员,经医护人员核实并确认不适合面试测试者,暂时不得进入考场。

  六、程序步骤

  (一)身体评估。考生评估是否适合剧烈运动,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nxjyks.cn)下载并如实填写《本人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说明情况表》(附件3)并签名承诺。考生因身体健康不良等原因,出现受伤、致病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隐瞒个人重大健康事项在入学身体复检中发现,并认定不宜在录取院校继续就读的,有关责任由个人承担。

  (二)政治考察。

  1.受理。考生(考生监护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7月中旬,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高考考生报名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治考察。派出所受理考察事宜,打印政治考察表(该表从辖区派出所警务综合平台通知通告栏“五部门文件”下载,或从公安内网公安厅门户网站文件发布栏下载,打印正反面,相关工作通知于6月11日、6月30日发布)。

  2.出具考察意见。考生(考生监护人)现场如实填写基本情况,派出所出具考察意见,在政治考察表“考察意见”栏明确“合格”“不合格”结论。

  3.考察审核。考生(考生监护人)携带考察“合格”结论的政治考察表到各地公安局(分局)政工部门进行考察审核,公安局(分局)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合格”的,签署意见后交由考生。

  考察及审核“不合格”的,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留存考察表,考生不得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

  4.考察结论。考生携带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出具“合格”意见的政治考察表在测试现场上交,由公安厅政治部出具考察结论。

  (三)参加测试。考察合格的考生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体检(不抽血,可正常进餐)、体能测试。现场测试检查后,不再组织复测复检。

  (四)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及填报志愿。根据测试情况,汇总核对考生信息及政治考察信息,于填报志愿期间公布提前录取批次公安院校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名单。合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填报公安专业志愿。

  七、有关要求

  (一)准备相关材料。考生携带派出所、各地公安局(分局)考察均为“合格”结论的政治考察表、签署承诺的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说明表、考生体温测试记录卡、高考考生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准考证及4张同底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与政治考核表照片一致),着运动装穿运动鞋戴口罩现场报名参加测试,测试现场不准携带手机。

  (二)确保信息准确。考生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信息瞒报、错报、漏报造成审核不通过、被取消报考资格、取消录取资格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公安院校在学生入学后1个月内,组织并完成政治复审、体检复检、体能复测。复审复检复测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全程信息核查。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要以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通知有关考生参加测试,并将此文件速转至各市、县(区)公安局。宁夏教育考试院、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在测试现场进行严格审核,采集考生图像信息并进行识别比对,全程进行信息审核,对违纪者将严肃查处。

  (四)及时关注公告。因疫情防控需要对测试工作进行调整的,以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招生条件标准如有调整的,以公安部、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

  宁夏公安厅:0951-6136053.6136031.

  宁夏教育考试院:0951-5559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