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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蒙古公安院校在内蒙古地区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20/7/23 22:38:36 浏览次数:

为确保2020年公安院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0〕139号)要求,按照自治区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安院校类别

  (一)公安部所属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二)省属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云南警官学院、新疆警察学院。

  二、报考条件

  拟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须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填报志愿时间内网上填报公安类意向以及具体院校志愿,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报名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考生除具备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4.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二)项目和标准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有关要求见附件。

  (三)其他条件

  1.报考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按《2020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2.报考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国家专项计划)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填报公安类意向

  (一)凡准备报考公安院校、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于7月26日登录指定网址分本、专科分别填报公安类意向。

  (二)公安院校录取分数线分别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执行一本录取分数线;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新疆警察学院执行二本录取分数线;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执行高职高专(专科)录取分数线。

  四、公安普通院校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录取工作具体安排

  (一)准备阶段(7月23日前)

  自治区公安厅成立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选用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公道正派、严守法纪的干部参加招生工作,并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加强招生法纪教育。同时,要与各公安院校切实做好招生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录取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二)考察阶段(7月26日至8月2日)

  公安院校招生考察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组织,考生生源地的旗县(市区)公安机关具体实施,盟市公安局负责审核,考生无需个人办理。自治区公安厅将考生信息和考察项目发送到各盟市公安局,各盟市公安局及时通知所属旗县(市区)公安局,遴选政治坚定、公道正派、严谨细致、担当负责、具有中共党员身份和一定考察工作经验的公安机关在职在编人民警察,通过网上核查、走访调查、档案审查等方式,全面考察考生和家庭成员等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各盟市公安局对每名考生做出考察审核意见加盖政工部门印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公安厅政治部,最终由公安厅政治部对考察审核意见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作出考察结论。

  (三)面试、体检、体能测评阶段(7月28日至8月4日)

  公安院校的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全面负责。

  1.阅档。7月26日至7月27日,自治区公安厅按照公安院校招生的基本条件和有关院校的特殊要求,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统一安排下,通过审阅电子档案对考生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体状况进行审查,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招收计划数与考生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即入围考生名单)。

  2.网上公布入围考生名单。7月27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相应信息发布平台陆续发布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入围考生名单。考生也可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在“普通高校招生”频道的“信息查询”栏内(下同)查询本人是否入围。考生电子档案中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畅通,并有专人全天值守。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3.报考新疆警察学院意向的考生统一于7月28日到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警体馆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意向的考生于7月28日至8月4日到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警体馆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所有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健康码和4张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工作人员按照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有关要求和制式表格认真组织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结束后,由考生、工作人员签字确认。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结果要告知考生本人,对不合格项目要说明不合格原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不进行复测。

  (四)汇总报送阶段(8月5日至6日)

  公安厅负责于8月5日前对参加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考生的材料进行汇总,8月6日将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考生名单分本、专科一次性报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五)填报具体院校志愿阶段(8月7日)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及考察合格的考生,按动态排名、精确定位网上填报志愿的模式填报具体院校志愿。

  (六)组织录取阶段(8月8日至10日)

  各公安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按招生计划数进行网上录取。自治区公安厅配合做好相关录取工作。录取通知书等由各招生院校直接寄送考生本人。

  各公安院校在新生入学1个月内,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公安专业学生的考察复审和体检复查。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五、做好疫情防控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在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前14天,须通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客户端“蒙速办”APP、“蒙健康”APP和盟市健康服务公众号、健康服务APP申领“健康码”,并于考试前一天截屏彩色打印,考试当天按照要求出示。“健康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健康码”非绿码的人员,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人员,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非绿码的人员,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人员,须在我区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人员,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现场工作人员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或相关工作。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同时注意保持人员间距,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管理。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报考人员,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请广大考生及家长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集聚等有传染风险的活动,并做好有关防护工作。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等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等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家长及一切与考试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陪同人员送考后须及时撤离考点,防止人员聚集。

  六、接受社会监督

  (一)为增强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透明度,自治区公安厅将对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有关内容,如标准、条件、招生计划、数量、工作程序和结果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自治区公安厅提供的相关招生材料通过网络、微信等方式进行公布或公示。

  (二)为确保公安院校的招生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自治区公安厅设立举报信箱(公安厅: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邮编:010051)和举报电话(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0471-6550221),以便多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三)自治区公安厅警务督察、机关纪委等部门要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四)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各类别意向入围分数线,公示入围考生名单,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考生名单,投档及录取最高分最低分及考生名单。

  (五)要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阳光招生”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有关要求

  附件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有关要求

  一、考察

  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面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从事公安工作。

  三、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3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2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