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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蒙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考生档案
时间:2022/5/9 22:02:14 浏览次数:

二、考生档案

  1.我区高考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2.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3.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工作由各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完成。各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依据《信息采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制定考生信息采集和审核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信息确认制度,明确信息管理责任人,现场确认时要逐项审核《预报名表》等材料的各项内容是否属实、规范、准确,有无错填、漏填,各表中相同项目填写内容是否一致,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内容是否完成确认等,保证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安全保密。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4.按照《关于做好我区2015年普通高考考生纸介质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普〔2015〕22号)和《报名工作通知》,我区高校招生考生纸介质档案包含如下材料:档案袋、预报名表、报名登记表、符合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和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档案(或人事档案)。

  考生纸介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所在的学校或单位建立,并对其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所在学校或档案管理单位领取经密封并加盖密封章的纸介质档案(或人事档案),报到时交至录取高校。各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应主动联系考生,督促被录取的考生办理纸介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的领取手续,不得将未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核准录取的考生档案提供给高校或个人。

  5.高校应妥善保存高考录取阅档期间所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介质档案。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不再向录取学校另行提供相应的纸介质档案,录取工作结束后,也不再提供电子档案下载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