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规则及工作流程
(一)录取规则
院校原则上执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招生章程频道发布的年度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含通过其他渠道发布的录取规则)。补充要求如下:
1.对于普通类、体育类和高职对口招生各科类,区内院校各批次均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区外院校本科批次按其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高职高专批录取规则按专业志愿清执行。其中,既有本科,又有专科招生计划的区外院校,其高职高专批或专科提前批录取新生可按其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录取规则进行。
对于艺术类,本科提前批A按高校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本科提前批B、本科提前批C和专科提前批,区内高校各批次按“分数清”的规则进行录取,即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区外高校按其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高校招生章程未明确录取规则的,或明确“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制定的专业安排办法”类似表述的,本科提前批文理科、本科一批、本科一批B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本科二批、本科二批B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本科提前批A艺术类,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区普通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自治区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本科提前批B、C以及专科提前批艺术类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自治区统考成绩均达到我区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本科提前批体育类一律以公布的投档成绩为排序成绩项按其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3.考生择优录取规则:
对于“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志愿模式,为了反映投档线上优先录取考生的情况,填报志愿系统将在排名信息中显示当前投档线上具有优先录取资格考生的人数,并在阶段性填报情况统计的考生个人信息中注明“投档线上优先录取”字样。
对于已投档考生,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要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要执行高校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择优录取规定。
若高校招生章程中未明确择优录取规定,则按如下规则择优录取:
对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对艺术类考生,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对以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投档的体育类考生,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以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投档的体育类考生,依次按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高职专业课综合、语文(高职蒙古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二)录取工作流程
1.院校上网登录,核对招生计划:
各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批次第一志愿填报24小时前,启动院校端子系统,登录指定服务器,核对本校招生计划。若调整计划,必须在本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之日12时前(后续志愿依填报时间商定),使用教育部来源计划调整系统进行调整。
2.院校提交投档比例:
本科一批高校在7月15日12时前、本科二批高校在7月25日12时前,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的“信息交互平台”提交投档比例并通过审核。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档比例或审核未通过的院校,网上填报志愿时,向考生公布投档比例默认为1:1。本科二批的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批院校无需提交投档比例,统一按1:1公布执行。各批次、各科类、各院校后续志愿均按剩余计划1:1投档。
3.院校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及时上载阅档结果:
录取院校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对不录取的考生输入退档原因代码。为保证录取进度,招生院校要及时结清档案。第一次填报志愿原则上在投档24小时之内结清档案,其他志愿视投档数应在投档1~4小时之内结清档案。
4.审核院校上载的阅档结果:
相关人员负责对各招生院校的预录取名单进行检查。对未写明退档理由的应要求招生院校注明理由,出现退档不合理的情形应与招生院校协商以求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未果的可提出复议。
5.高考体检结果的应用:
考生高考体检表内容作为是否符合高校招生章程所规定的身体条件要求的依据;军事、公安、司法等高校(专业)依据相关规定对入围考生进行体检,其结论也可作为录取的依据;除此之外的其他体检结果不能作为录取的依据。
2024/8/8 11: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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