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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关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在青海招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21/6/3 22:36:22 浏览次数:

各市(州)、县(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安局: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现将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在青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

二、政治考察

  (一)时间。考生政治考察工作定于6月9日至24日进行。

  (二)流程。考生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考察表》,交至户籍所在区(县)公安局政工部门。区(县)公安局通过网上核查、档案审查、走访调查等方式组织开展政治考察工作,并提出意见,报市(州)公安局政工部门审核。政治考察合格考生考察表由区(县)公安局政工部门按照“一人一档”密封后返还给考生。

  (三)未进行政治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公安院校不予录取。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指导、监督和协调生源选拔工作,省公安厅政治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生源选拔

  (一)具体安排。


  1.公安部直属高等学校生源选拔工作安排。

  (1)面试时间:6月27日至6月28日上午12时前面试。

  (2)面试地点: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

  (3)面试要求:6月27日上午8时前,考生持高考准考证、身份证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考察表》(密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面试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评表》,准时到指定面试地点集合,并依次参加面试。

  (4)体测、体检安排:6月28日下午14时至17时开展体能测评,6月29日上午8时进行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2.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生源选拔工作安排。

  (1)面试时间:6月26日至6月27日17时前。

  (2)面试地点: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

  (3)面试要求:6月26日上午8时前,考生持高考准考证、身份证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考察表》(密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面试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评表》,准时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面试。

  (4)体测、体检安排:体检、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由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另行通知。

  3.青海警官职业学院青南定向专业生源选拔工作安排。

  (1)面试时间:6月26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前。

  (2)成绩要求: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成绩公布后,青南定向专业招生实行现场报名(简章见附件2)。

  (3)招生专业:道路交通管理、刑事科学技术。

  (4)工作流程:专业招考工作在省委组织部领导下,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实施,青海警官职业学院配合。

  (5)公务员考试:从志愿报考的考生中,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参加公务员考试和相关考察环节人员名单。相关考察环节均合格的考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考试分为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面试。笔试科目为满分100分,按照笔试成绩1:3的比例进入面试范围,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

  (6)录取公务员录用考试结束后,省公安厅向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合格生源名单。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

  (7)用人单位须与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和被录取考生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毕业后工作去向、最低服务年限、违约责任与处理等相关事项。

(二)政策依据。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相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生用表。

  考生可从青海省教育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填写(http://www.qhjyks.com)《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考察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面试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评表》,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内容,粘贴照片,其余内容由考官、医师、裁判分别填写。

四、生源选定

  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合格生源名单于7月2日12时前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上公布、公示。省公安厅负责对报考公安部直属高等学校未合格人员的解释工作,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负责对报考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未合格人员的解释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须14天内无疫情较严重国家(地区)旅居史,14天内无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接触史,且在面试现场出示有效“信康码”。同时,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备足防疫物资,加强健康监测,强化个人防护,做好消毒清洁,确保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安全。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大对生源选拔和招生录取期间的纪律监察和宣传教育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防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切实保证考生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四)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并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0971—6312917

  省公安厅政治部0971—8293385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