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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录取批次分段设置及投档顺序
时间:2021/6/24 22:03:34 浏览次数:

录取批次分段设置及投档顺序

  第九条 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共设置六个批次。

  (一)提前本科批次。设置A段、B段和C段,各段计划类型、志愿填报模式和志愿数量为:

  A段:高校专项计划。该计划不在我省《2021年在青招生录取计划及专业目录》中公布,高考成绩发布后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上公布,并由院校发布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方可填报志愿,且只能填报合格院校。志愿填报模式为梯度志愿,设置2个梯度志愿。

  B段:军队院校专业、统考艺术类专业、限定体育专业成绩最低分的体育类专业、民航招飞、航海类专业、未组织体检面试的公安类、司法类院校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计划。志愿填报模式为梯度志愿,设置2个梯度志愿。

  C段:组织了体检面试的公安类、司法类院校专业、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不限定体育专业成绩的体育类专业、省外高校优师专项计划、国家公费师范生计划等计划。志愿填报模式为平行志愿,设置6个平行志愿。

  (二)本科专项计划批次。设置D段、E段和F段,各段计划类型、志愿填报模式和志愿数量为:

  D段:对口援青定向计划(定向对口支援市州招生)、西藏大学机要定向计划、清华大学定向计划、省内高校优师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模式为梯度志愿,设置1个梯度志愿。

  E段: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模式为平行志愿,设置6个平行志愿。

  F段:省内专项计划,即省内生态专项计划、省内乡村振兴专项计划(原省内扶贫专项计划)、省内民族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计划(原省内藏区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模式为梯度志愿,设置2个梯度志愿。

  (三)本科一段批次。设置G段、H段和I段,各段志愿填报模式、志愿数和计划类型为:

  G段:省外院校的预科班和民族班计划。志愿填报模式为梯度志愿,设置2个梯度志愿。

  H段:普通班、藏文班、蒙文班、特色专业(北京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同济大学等),省内预科计划。志愿填报模式为平行志愿,设置12个平行志愿。

  I段: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陆军工程大学等定向计划。志愿填报模式为梯度志愿,设置1个梯度志愿。

  (四)本科二段批次。设置为J段,该段志愿填报模式、志愿数和计划类型为:

  J段:独立学院、民办学院等院校招生计划。志愿填报模式为平行志愿,设置6个平行志愿。

  (五)专科特殊类型批次。设置K段、L段,各段志愿填报模式、志愿数和计划类型为:

  K段:公安类、体育类、航海类、艺术类招生计划。志愿填报模式为梯度志愿,设置2个梯度志愿。

  L段: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订单培养计划、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订单培养计划,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定向计划等。志愿填报模式为梯度志愿,设置1个梯度志愿。

  (六)普通专科批次。设置为M段,该段志愿填报模式、志愿数和计划类型为:

  M段:专科院校或本科院校专科专业招生计划。志愿填报模式为平行志愿,设置6个平行志愿。

  第十条 2021年我省招生录取各批次按照从A段-B段-C段-D段-E段-F段-G段-H段-I段-J段-K段-L段-M段的顺序依次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 按照梯度志愿投档的分段计划,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分段计划,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正式投档后调入我省的计划,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第十二条 考生填报志愿后,在省招办尚未正式投档前(平行志愿批次为首次模拟投档前),考生申请退档的,由考生本人递交退档申请(《退档申请样表》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省招办将不予投档。申请退档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本批次各段志愿投档和志愿征集,可以参加后续批次各段的投档录取和志愿征集。

  已被省招办正式投档(平行志愿批次为首次模拟投档)但尚未正式录取的考生申请退档的,由本人向已投档高校递交退档申请(《退档申请样表》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由已投档高校决定是否批准退档。经高校批准退档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本批次各段志愿投档和志愿征集,可以参加后续批次各段的投档录取和志愿征集。

  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和专业。

  第十三条 征集志愿和初始志愿的录取规则一致。征集志愿院校和专业计划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布后,考生自行在志愿填报系统中查询录取状态,处于“未被录取”状态的考生均可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录取时,按考生最新填报的征集志愿进行投档录取。各批次最后一次征集志愿时,在线上实际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征得招生院校同意后,可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和投档录取。

  第十四条 平行志愿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于总分(文化课成绩+照顾分)相同考生,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排序规则生成小数点后9位数的总成绩确定位次;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排序规则生成小数点后9位数的总成绩确定位次。对于梯度志愿总分(文化课成绩+照顾分)相同考生,由院校根据《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五条 除军队、公安、司法和公共安全类院校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六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