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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1/16 22:59:51 浏览次数: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公室):

  为了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全国统考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对象

  所 有拟参加2017年全国统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以及高等院校经批准组织的单独招生(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残疾生提前单独招生、保送生以及少年班招生等),均须参加全国统考网上报名。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籍在我省的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者,由本人写出说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③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条件,除须符合第1条外,还须符合《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招考高〔2013〕15号)文件规定。

  3、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除须符合第1条外,还须持省级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4、考生本人或随父(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晋落户者,不受户籍迁入时间限制。

  5、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①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被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④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⑥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方式

  2017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其他考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

  符合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学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站)报名、确认。

  (四)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18日8:00—22日18:00。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完成高考“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五)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11月24日8:00—30日18:00

  (六)报名程序

  1、各县(市、区)招办须在报名开始前编制、打印考生的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并做好网上报名宣传和培训工作。

  2、考 生报名时须先到县(市、区)招办指定地点领取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凭考生号和初始密码登录“山西省普通上报名系统”,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作弊处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山西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同意 履行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详见《山西省2017年普通上报名使用说明书》。

  3、考生网上下载《山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具体要求见第二部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山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在现场确认时交报名点(站)。

  4、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后,须在规定时间(11月24日-30日)到各报名点进行考生数码照片采集及考生身份证信息校验,并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指出的错误信息,县(市、区)招办须及时更正,确保准确无误。考生确认签名后,由于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完全由考生本人负责。

  5、市招生考试部门(12月1日—3日)负责对所辖县级招生考试部门采集的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校验。

  (七)报考科类

  报 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单独招生考试(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职教师资、残疾考生单招以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等提前单独招生)七个科类。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则不得更改报考科类。选择单独招生考试科类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统 考,选择其他科类的考生也可参加经教育部或省招委批准的单独招生考试。

  报考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报考理工、艺术(理)、体育(理)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

  准考证号以考点为单位,分文、理两类随机编排。

  报考艺术(文、理)类的美术、音乐、舞蹈省统考专业的考生不能互相兼报,但可兼报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书法学等艺术类其它专业。填报志愿时,报考艺术(文、理)类和体育(文、理)类的考生可分别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志愿。

  (八)报名规定

  1、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在网上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并持《户口簿》、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到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点(站)进行数码照相,身份证信息校验,办理报名信息确认,并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考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晋价费字[2012]167号)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报考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还需按规定缴纳专业考试费。

  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必须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进行身份证信息校验,未进行身份证信息校验的考生将不能参加普通高校的招生考试及录取。

  2、被推荐为普通高校保送生的学生仍须参加全国统考报名。

  3、在我省就读内地西藏班的西藏籍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点(站)报名。

  4、报考单独招生考试、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和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必须参加报名,否则无法办理录取手续。

  5、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参加相关院校少年班的招生录取,不能参加普通高校非少年班的招生录取。统考前已确认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等),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

  6、报考面向贫困地区招生的“专项生”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且有本县高中或职业高中三年学籍并连续三年在具有学籍的学校就读。

  7、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得在外省(市、区)借考。

  8、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评价信息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提供。

  9、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的考生,须从“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服务平台”的“政策公告”栏下载相关表格,报名确认时还须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1)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述项目中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毕业生: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②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③“重 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田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栏、 1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套路)、游泳、羽毛球等8个项目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经体育部门资格审查并参 加省招考中心组织的统一测试,成绩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须持相关表彰证书、获奖证书或国家运动技术等级证书,并填写《山西省普通高校获省级以上()情况登记表》、《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等级运动员考生加分资格报审表》。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须持市级(含)以上侨务办公室证明及相关材料。

  (3)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台湾同胞联谊会证明及相关材料。

  (4)①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谋就业退役士兵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②烈士子 女(军人烈士子女除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须持有关证书和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以上各类考生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由各县(市、区)招办初审,各市级招办复核并汇总造册后报省招考中心审核(2017年5月10日后将不再接收考生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审核(测试)合格,并进行公示后,录取时可享受国家公布的普通高考照顾政策。

  (5) 现役军人子女。①军人烈士子女;②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 满15年的军人子女考生。须写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省军区政治部。

  (6)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户口簿》、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审查后留复印件备查。

  (7)报考高校举办的少年班考生,须持有关高校填发的准考证。

  (8)报考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考生及残疾考生,须持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二代《残疾人证》、《户口簿》、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审查后留复印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