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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公告
时间:2020/7/24 22:04:16 浏览次数: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办〔2015〕6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6〕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0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0年,全省计划定向培养3883名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其中,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3533名、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350名。(招生计划见附件1)。

  二、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在高考、中考成绩公布前后,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各培养院校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高考、中考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我省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政策。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组织和指导好初审合格的高考、中考考生填报志愿。其中,高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27日至7月29日,考生只可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及一个与本人户籍地招生计划对应的专业志愿;中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30日至8月20日,由各市根据计划公布具体时间(广德市、宿松县分别执行宣城市、安庆市的规定),可采取考生只可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及一个与本人户籍地招生计划对应的专业志愿的填报方式,也可采取平行志愿的填报方式,具体方式由各市研究确定,志愿填报和确认地点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

  (二)组织面试。面试工作由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和培养院校共同组织。

  1.发布面试公告。各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面试公告,公布面试对象(符合报考条件、已经填报省内定向培养志愿)、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内容(语言表达、思维品质和职业认同)等。其中,高考考生面试公告在7月31日12时前发布,中考考生面试公告在各市规定的中考填报志愿结束后2日内发布。

  2.组织面试工作。各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建立健全面试制度,组织面试工作。审查面试资格,根据考生面试表现,评定考生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3.公示面试结果。各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面试结果,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三)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工作由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编制、人社、财政部门组织,培养院校协同参与。

  1.确定建议名单。面试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在面试合格且持有本县(市、区)户籍的高考(中考)考生中,根据本县(市、区)高考(中考)招生来源计划数,遵循提前批次考生志愿录取规则,按照高考(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拟定本县(市、区)签订协议建议名单。如因确定为签订协议的考生个人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缺额按照上述办法进行递补。拟定建议名单报市教育、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广德市、宿松县分别报宣城市、安庆市审核)。

  2.组织签订协议。经市教育、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各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2020年已确定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和统一签订协议的时间、地点,组织考生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安徽省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一式4份)。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定向培养录取资格。

  (四)招生录取。按照事权不变的原则,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培养院校依据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按照高考录取程序在提前批次办理录取手续;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由市负责(广德市、宿松县分别由宣城市、安庆市负责),培养院校依据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按照中考录取程序在提前批次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结果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

  三、有关要求

  各地各培养院校要严格按规定政策、程序、标准和时间要求,切实做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结果公正、阳光透明。对未按照规定政策、程序、标准要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规招生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政策咨询:

  各有关市、县(市、区)联系方式见附件2

  省教育厅师资处:0551-62822080

  安徽省教育厅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