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2号)要求,为确保2024年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专项计划)平稳实施,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专项计划包括国家、地方和高校三个专项计划。专项计划由招生院校编制,经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于6月中旬统一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ahzsks.cn)公布。
二、报考条件
1.报考国家专项计划条件: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我省原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共20个,名单见附件1)。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2024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4)高考成绩达到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
2.报考高校专项计划条件: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我省原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和省扶贫开发连片地区县(市、区)(共35个,名单见附件2)。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2024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4)高考成绩要求详见报考院校招生章程。
3.报考地方专项计划条件:具有我省农村户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
三、高校专项计划报名
4月25日前,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按照招生院校章程规定的报名时段,登录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经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中学公示。
5月底前,有关高校完成申请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进行公示。
四、志愿设置
高校专项计划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分别设2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专项计划志愿与提前批次志愿同批填报,志愿填报时间另文公布。专项计划投档次序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符合多类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兼报。
五、资格复审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名单5月初下发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
考生报名信息由各相关市、县(市、区)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复审。复审工作不得下放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复审依据为报名系统中考生的学籍、户籍信息,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相关项目,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中三年学籍和户口类型等项目,以及公安户籍系统等。资格复审完毕后,以报名点为单位,将考生的姓名、连续三年高中学籍地、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等信息在报名点和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进行多级公示,并公布各级举报电话。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志愿填报后进行资格复审并公示。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按照教育部规定,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六、录取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专项计划实行单设批次,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投档规则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计划未完成可实行多轮投档。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分录取,降分最大幅度为20分。高校专项计划不降分。
公安类、司法类国家专项计划安排在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志愿设置和投档办法按照普通本科提前批次相关要求执行。
2024/8/8 11:42:14
2024/6/16 11:51:01
2024/6/10 21:4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