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招生计划
33.为了提高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格计划执行管理,根据教育部要求,高校在本地和跨省招生来源计划将继续实行网上管理办法。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核、汇总、分送、调整、执行及相关管理工作均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同时,要严格实行密钥管理,确保计划编制、调整、执行工作安全、有效进行。
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计划调整等重要决策要做好会议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在我省的生源计划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分送至我省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我省计划管理原则进行计划整理后,通过“山西省全国普通高校网上计划核对系统”与高校进行计划核对。高校须对本校编制的来源计划负责,相关说明内容应简明扼要,且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核对确认后编制“山西省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院校专业计划”,通过《2024年填报志愿指南》和山西招生考试网向社会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未经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不予接收和公布,也不予安排招生,严禁高校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招生来源计划一经公布,未经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变更。
34.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经高校与我省协商一致,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同一专业的全部招生计划,在我省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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