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享受政策性照顾项目考生资格审核认定办法(暂行)》,对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等享受增加分数投档、降低分数投档、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的考生资格审核认定办法等作出要求。
享受增加分数投档、降低分数投档考生资格审核认定办法为:自治区级优秀学生应交自治区级优秀学生证书,由自治区教育厅审核认定;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交证书、证明,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交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以及获得“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交获奖证书,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者交获奖证书,按教育部网站公布的名单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审核认定;自治区级体育竞赛优胜者交《自治区级体育竞赛优胜者登记表》和体育竞赛成绩证书,由自治区教育厅审核认定;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交获奖证书(证明),由自治区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交自治区级相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由自治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核认定;烈士子女交父(母)亲烈士证书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由自治区民政厅审核认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交民政部门证明,由自治区民政厅审核认定;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交户口簿、身份证,由旗县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审核认定;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交盟市一级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内蒙古自治区侨务对象升学专用身份证明》和侨务身份证,由自治区侨务办公室审核认定;台湾省籍考生交盟市级以上台办出具的证明,由自治区台联审核认定。
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资格审核认定办法为: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交户口簿、身份证,由旗县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审核认定;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交退役证明,由旗县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审核认定;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交有关部门证明,由旗县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审核认定。
资格审核认定详细程序,请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普通高校招生频道公告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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