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教育局、格办办公室,西藏民族大学,拉萨中学、西藏军区拉萨八一学校:
根据《西藏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藏政发〔2016〕4号)《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藏教考试〔2016〕2号)《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藏教考试〔2016〕3号),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一)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2021年(高三)和2022年(高二)秋季入学在校学生;
(二)区内外按普通高中教学且自愿报考的(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21年(高三)与2022年(高二)秋季入学在校学生和自愿报考的社会考生(含区外户口迁入、在藏干部、在藏经商、在藏务工等人员子女)。
二、报名办法
(一)高中学考报名工作由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高级中学负责具体实施,社会考生由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
(二)区内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在校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由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其他学生和社会考生须网上注册报名,选择户籍所在(或父母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进行网上确认。
三、信息采集
(一)报名确认:2023年9月27日到10月1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二)报名网址:西藏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http://xk.zsks.edu.xizang.gov.cn:8082(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考生从管理系统中下载《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表》。
(三)加强审核。为防止个别考生信息漏报或错报,考生所在学校和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须认真核对考生填报信息,加强审核报名数据,及时沟通报名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网上信息确认由报名点学校、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西格办政工人事处和西藏民族大学招就处负责。
(四)特殊情况。 2022年已审核确认的考生如考区、报名点、报名点班级发生变化,可利用“考籍异动”功能调整信息,但缴费后考籍不能异动。2022年已审核通过的考生如需修改基本信息,则须重新上传报名确认表进行重新审核,缴费后基本信息不能修改。
(五)缴纳费用。按藏发改价格〔2021〕380号文件规定须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标准为: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12元/科/人,体育与健康考试费10元/人。
四、考试科目
本次考试为合格性考试。
高二必考科目为历史、地理、生物、生物技能,补考科目为物理、化学、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物理技能、化学技能。
高三必考科目为语文、藏语文、数学、英语、体育,补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音乐、美术、通用技术、物理技能、化学技能、生物技能。
(一)语文、藏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由自治区统一命题、制卷、考试、评卷及发布成绩。
(二)语文、藏语文、数学和英语考试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考试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信息技术考试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物理、化学和生物技能操作测试时间为30分钟,测试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
(三)物理、化学、生物3门技能操作测试由自治区统一命题、制卷,由各地(市)根据统一制定的评分标准组织专家团队和监考教师交叉进行现场考核及评定。
(四)音乐、体育、美术和通用技术考试由各地(市)按照《关于印发我区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考试标准的通知》(藏教厅〔2021〕180号)组织实施。
(五)由区外转入区内就读普通高中2021年(高三)和2022年(高二)秋季入学的学生,若已在区外参加相应合格性考试科目且合格,该科目免考。
五、强基计划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强基计划”报名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15号)精神,从2021年开始,通过省级统一平台报送“强基计划”报名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2024届(高三)报考“强基计划”的普通高中考生由班主任通过“西藏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2024年5月10日前如实完成相关信息填写和签字,其中高中学考成绩由管理系统自动从考生已考成绩库中提取,无需班主任填写。教育厅基教处从管理系统中提取已完成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经公示后上报相关部门,学校从管理系统中打印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并装档。
在区外就读的2024届(高三)普通高中学生,符合报考条件回西藏参加高考并报“强基计划”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由区外就读学校和相关部门提供,以考生“身份证号+姓名”命名后形成PDF格式电子版,由考生本人于5月10日前直接上传至西藏自治区高考报名系统,纸质版送至户籍所在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
报考“强基计划”的考生资格审核按当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执行。
六、考试时间
(一)合格性考试
(二)技能操作测试
物理、化学和生物技能操作测试由各高级中学分批次进行,技能操作测试时间为30分钟,每批次考生考试时间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灵活安排,但须在2023年11月10日前完成,成绩于11月16日前完成上报。
(三)音乐、体育、美术和通用技术考试时间由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但须在2023年11月12日前完成,成绩于11月16日前完成上报。
七、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考务管理
(一)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高中学考属国家教育考试,关系考生切身利益,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认真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充分认识做好高中学考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的重要性,充分认识高中学考对推行新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严格规范组织实施各项考试考务工作。
(二)强化安全保密,确保考试安全
1.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各地(市)教育局和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的“一把手”对辖区内的高中学考安全保密工作负总责。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安全保密业务培训和法规教育,逐级签订保密责任书,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试题(试卷、答题卡、副题)的分发、回收、运送和保管等环节,严格按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教办〔2017〕3号)要求执行。
2.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回避制。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人及考点主考对辖区内回避制度落实情况负主要管理责任。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专职考试工作人员,应回避接触当次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人员不得参加当次考试考务工作。
3.强化试题试卷等存放保管工作。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须加强对安全保密工作各环节的监督检查,通过区、市、考点三级监控系统,实现各保密室试卷存放、领取、交接、保管等动态情况的实时监控。加强保密室值班和巡考检查工作,严格履行试卷、答卷交接手续,确保各项保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试卷保密室监控录像须每6小时回放1次,试卷分发场所的监控录像须即时回放,由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驻局纪检监察组共同负责回放查看,并填写《2023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保管分发和监控录像回放记录表》(附件1),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留存备查。
4.加强保密室的值守和监督管理。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在考前须组织保密和公安对保密室进行全面检查,试卷运抵考区所在地市保密室后,要认真进行试卷的清点、核对工作,任何情况下现场不能少于3人。试卷整理人员须接受违禁物品检查,手机、照相机等录像、照相、扫描设备不得带入,不得单独离开,离开时须接受必要的检查。试卷存放保管期间必须有2名公安24小时值守,做好交接、值班记录。保密室在启用前须达标,未达标的须立行立改。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通过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对各地(市)保密室进行随机检查,不达标的予以全区通报并限期整改。
5.强化考试考务环节管理。考试期间,试卷使用全程实行技防人防“双控”。试卷从地(市)保密室领取原则上实行当次考试领取当次试卷、答题卡,由考点安排专人负责,并配备保密、公安共同领取,到达考点学校后须做好值守和保密。考生答卷在当次考试结束后由考点负责人和保密、公安共同押运至地(市)保密室,如遇考点学校与地(市)保密室较远等特殊情况,须做好值守和保密,当天考试结束后将考生答卷押运至地(市)保密室。各考点须设立试卷从考务办到考场和答卷从考场到考务办的“封闭式”试卷专用通道,监考员领取试卷后须通过试卷专用通道直接进入考场,试卷运行须在摄像头监控范围内进行,并保证2人以上同行,严禁到其他地方停留。严禁将试题试卷带出考场,考试开始和终止信号发出后,监考员须认真核对试卷份数和页数,坚决杜绝试卷迟发、错发、漏装、错装、损毁及丢失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6.严格备用卷管理。各考点须按照备用卷启用规定,严格履行启用审批手续。启封备用卷全过程须在视频监控下进行,由考点的主考、副主考签字记录,并注明启封原因,任何人不准擅自开启备用试题(答题卡)袋,已开启的剩余备用卷须即时密封,随同当科试题试卷送回保密室。
(三)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平
1.规范考场设置和管理。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须按照《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试行)》(藏教厅〔2020〕82号),进一步规范考场设置和管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保证考点设置规范、管理有效、措施到位。考试必须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且须存储全场考试录像。若遇特殊情况,须提前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批准。
2.严格执行监考员回避交叉制度。各考点主考对本考点回避制度落实情况负主要管理责任。同一考场监考员不得来自同一学校,各考区要严格落实交叉监考、交叉巡考,随机安排监考员监考场次,绝不允许两个考点直接互换监考员。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在考试前填写《2023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考区负责人统计表》(附件2),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留存备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于考前通过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指挥中心对各考区考点设置与考场布置情况进行抽查,对未达标的考点和考场予以全区通报并限期整改。
3.建立健全考风考纪责任人制度。各考区主任对辖区内的考风考纪负总责,考点主考是第一责任人,要确保考风考纪严明,考场秩序正常,考试实施过程规范有序,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各考场须统一配备电子挂钟或时钟。考生除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和考试文具外严禁携带手机、书本等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点考场。手机带进考点考场无论使用与否,均按作弊处理。考生在进入考场时须主动配合并接受金属探测仪检测,监考员也须主动配合并接受流动监考员的金属探测仪检测。各考点要加强对监考人员的进场安检,严禁携带手机、照相、摄像、扫描等电子信息设备进入考点办公室和考场。
4.严格考试考务人员上岗培训。所有考试考务工作人员考前必须参加职业道德、警示案例、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和安全保密规定、考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等考试考务培训,考试期间考务人员必须按时到位,监考员监考站位必须“一前两后”,集中精力,认真履职,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任何事情。对考生加强《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中相关涉考条款,《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下同)和诚信应考宣传教育,对作弊考生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追踪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做好相应记录,及时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5.统筹做好考试防疫工作。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须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做好组考工作。规范设置必要的备用考场。认真落实考场全面消毒、通风、保持间距等措施。
6.严厉防范打击高科技作弊。积极运用多种现代科技手段,重点防范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替考和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考试公平公正和考场正常秩序。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网络有害信息监控制度,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不少于2名的专职网络有害信息联络员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对互联网中涉及高中学考有害信息进行全程监控,监测到网络有害信息第一时间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同步向当地网信办、公安等部门报告,第一时间控制有害信息蔓延。
7.加大视频监控巡查力度。各考点的视频监控系统在考试前须调试到位并进入工作状态,考点、考场及考务办公室(试卷分发场所)的视频信号要通过地(市)国家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上传至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各考点指定专人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与操作,并配备1名副主考、2名视频监考员负责视频监控工作,监督考试全过程,发现有考试违规行为的,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制止和查处,防止出现大规模违纪舞弊事件。
(四)规范考试考务,制定应急预案
1.进一步加强高中学考监考员和考务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操作。在试卷启封、发卷、条形码粘贴、收卷、答题卡回收和装袋等环节上加强指导培训,规范操作程序,条形码由监考员统一规范粘贴。
2.物理、化学、生物技能操作测试在实验室举行,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学校要按照《2023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技能操作测试流程》(附件3)加强管理,形成合力,组织专家现场考核、规范操作,每个实验室配备3至5名监考员,严格执行交叉监考,同一实验室监考员不得全部来自本校。
3.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和高中学考特点,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动加强与公安、卫健和交通等部门联系,切实做好考点周边、考生集中食宿地的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及交通安全检查督查工作,杜绝任何安全事件发生。一旦出现自然灾害、失泄密、大规模违纪舞弊或突发安全事件,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确保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考试安全。突发事件须第一时间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同时报告本级教育局,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把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强化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规
各地(市)教育局及驻局纪检监察组要加强对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自治区教育厅将派出巡考组对考务工作准备、考务工作管理及人员安排、安全保密工作责任落实、试卷保密室值班及考点、考场布置及考试实施等情况进行实地巡查。各地(市)教育局要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巡考组加强对各考点、考场的实地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地(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在考前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箱,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违纪违规行为,对考生及考试管理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0891—6314361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0891—6599817
(六)严格值带班和报告制度
1.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须建立完善的值带班和报告制度,设立值班专用电话,落实值班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保密室值班工作,实行分管领导带班制度并确保电话畅通。试卷到达保密室后实行24小时值班和安全保密报告制度。在试卷到达考区前填写《2023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考区值班安排表》(附件4),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须于每日18时前报告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和网络有害信息监控情况,若有异常情况须第一时间报告。
2.考试期间严格执行一场一报和随时报告制度,各考区在每科开考30分钟后报告开考情况,考试结束30分钟内报告考试情况。所有科目考试结束后,要对辖区内报名、考试组织及安全保密工作等环节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材料于考试结束一周内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3.考试期间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主要负责人须在国家教育考试指挥中心值守,保持电话畅通,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并上报,确保考试平稳顺利。
值班电话:0891-6314361(学考办)
0891-6650175(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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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16 11: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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