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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教育2021综合改革重点定了
时间:2021/5/20 22:31:08 浏览次数:

河南省教育厅发布《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2021年教育综合改革重点项目》,明确2021年我省教育综合改革重点项目为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基础教育综合改革、高校书院制育人模式改革、高校产业学院办学改革、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六方面。

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坚决克服“五唯”顽疾,构建多元评价体系

  抓好《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落实落地,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引导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启动地方、学校和单位试点,总结、宣传和推广各地各校评价改革的成功经验,扩大改革辐射面、受益面。以教育评价改革为牵引,全面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即将敲定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河南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改革考试形式、考试内容、招生录取机制等。加快改善普通高中基础条件,到2021年底,全面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配齐所有选课走班教室。在依据国家规定标准完成教职工配备的基础上,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完成走班教学所需教师增配任务,满足选课走班教学的需求。

  探索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不低于总成绩50%。改革我省中招体育考试办法,改进中招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坚持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形成激励学生加强体育锻炼的有效机制。

基础教育综合改革:10月前完成“十四五”期间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

  认真抓好全省“十四五”期间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工作,完善与常住人口相匹配的城乡中小学校规划建设机制,破解“乡村弱、城镇挤”问题,2021年10月底前各地编制完成“十四五”期间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着力破除教师管理体制机制障碍,加强县级统筹管理,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研究制定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规范校长选任程序,完善校长考核管理与激励机制,鼓励校长勇于改革创新。推动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印发我省《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地创新集团办学模式,优化集团办学机制,提高集团办学水平,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抓好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改革,研制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培训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深化教师培训领域综合改革,优化教师培训体制机制,重构教师培训组织体系,完善教师发展学科体系,健全教师培训内容体系,建立教师智能研修体系,规范教师培训管理体系,推动教师培训高质量发展,实现教师终身学习,建立一支满足教育现代化发展要求的“四有”好老师队伍。

高校书院制育人模式改革:稳妥推进试点高校改革,实行动态管理

  切实抓好《河南省高等学校探索书院制育人模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落实,积极稳妥推进河南科技大学、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郑州西亚斯学院、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4所首批书院制育人模式试点高校改革。强化试点培育,引导支持“双一流”、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和特色骨干学科建设高校选取部分学院和专业、特别是41个特色骨干学科(群)支撑专业,先试先行探索书院和学院双轨协同育人模式改革。遴选建设一批书院制育人改革试点高校(或书院),加强评估督导,实行动态管理,稳步推进我省本科高校书院制育人模式综合改革工作,确保力量下沉、资源下沉、工作下沉,推动形成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格局,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高校产业学院办学改革:以区域产业发展需求为引领,建设一批省级重点现代产业学院

  认真贯彻《关于推进高等学校产业学院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围绕高等教育产教融合深度不够、校企良性互动不足等问题,持续推动国家产教融合重大战略部署落地落实。坚持以区域产业发展需求为引领,探索产业链、创新链、教育链有效衔接机制,推动高等学校主动融入区域、产业、行业、企业需求,面向全省优势产业、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集群建设需要,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中分类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省级示范性产业学院。提升产业学院建设水平,将产业学院打造成为集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科技服务、学生创业和继续教育融为一体的多功能体,实现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实现全方位融合,推动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新发展格局。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与高等学校共建产业学院,形成多元办学格局。创新产业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设一批省级重点现代产业学院。

  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各类培训机构实现监管全覆盖

  推动出台政府规章《河南省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目前培训市场上所存在的各类培训机构进行全面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明确培训机构设立方式、设立流程、业务范围、变更终止等事项,建立统一明确、简明易行的准入和退出要求,规范培训机构监管流程。明确培训机构监管责任,厘清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事项,细化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分工,做到事前审批和事后监管并重、行业主管和行为监管并重,推动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