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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招生经费
时间:2021/6/16 22:01:32 浏览次数:

招生经费

  第七十一条 市(区)、县(区)的招生经费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

  第七十二条 所有考生(包括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及其他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按规定缴纳考试报名费。

  第七十三条 对参与监考、评卷、巡考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