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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五市教育局“联手抵制”衡水一中
时间:2017/7/11 22:44:12 浏览次数:

针对衡水第一中学(以下简称“衡水一中”)等民办学校在外的违规招生行为,河北已有5地级市教育局对其作出处理。

  7月10日,沧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关于对衡水第一中学等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到我市违规招生的处理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这份《公告》称,据查,2017年初,衡水第一中学、衡水至臻中学、武邑宏达学校等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利用教育培训机构、家长微信群、公众号等形式公布虚假招生信息,进行虚假招生宣传,有的甚至租用车辆到沧州市擅自提前违规招生。

  《公告》表示,在《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7]10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冀教明电[2017]22号)发布后,上述学校依然我行我素,继续借公办学校名义进行招生宣传,继续违规提前招生。近期,未与沧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协商,随意报送招生计划,未执行省教育厅与当地教育部门协商的规定,未遵守沧州市招生工作部署的时间安排,严重扰乱了沧州市的招生秩序。

  《公告》表示,“为进一步规范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到我市招生工作,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凡是到沧州市进行招生的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协商原则及时来人商定招生计划,经核查与总招生计划、办学条件等不符的进行核减,对拒之不理违规到沧州市招生的学校取消招生资格。”

  《公告》还称,沧州市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相关规定,严禁出现空挂学籍等助长违规招生办学的行为,市教育局将对学籍情况进行核查,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同时,再次提醒广大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充分考虑学校办学前景和求学成本,选择真正适合学生的学校,不要盲目跟风择校,以免因违反招生政策影响学生正常入学。

  此外,沧州市教育局决定,凡是愿意回沧州市就读的学生,按招生计划、程序和条件,沧州市普通高中学校继续招收。

  此前,石家庄、承德、廊坊、张家口等地教育局曾相继发布衡水一中等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处理意见。

  承德市教育局与张家口市教育局的处理意见较为相似,都是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取消衡水一中等民办学校在当地三年的招生资格。石家庄市教育局减少衡水一中招生名额,廊坊市教育局则建议衡水市教育局将衡水域内民办学校2017年在廊坊市招生计划核减到2016年指标。

  6月23日,河北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该通知要求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对违反规定进行招生的学校,其教育主管部门要责令整改,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原标题:河北5市教育局齐发声:“抵制”衡水一中等民办学校违规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