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我省出台了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其中明确,落实重点领域实名登记制度,以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危险物品流通、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等领域为重点,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实施联合奖惩奠定基础。此外,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
在相关课程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
实施方案提出,开展诚信教育,结合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等各阶段不同特点,在相关课程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加强信用学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同时,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记录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和惩戒,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落实重点领域实名登记制度
落实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和更新,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落实重点领域实名登记制度。以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危险物品流通、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为重点,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实施联合奖惩奠定基础。
加大对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等行为查处力度
如何加强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一向是备受关注的话题。对此,我省明确,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明确个人信息查阅使用登记环节的管理流程和要求,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信息泄露。
加强隐私保护,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以及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
建立全省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
根据实施方案,建立全省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整合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涉及公民信用信息的数据资源,全面归集可供查询或可公开的各类公民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力争建立覆盖全省户籍人口及非赣籍外来人口的全省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重点领域个人信用记录。
有条件的地区可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载入社保卡
按照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完善“信用中国(江西)”网站功能,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和身份验证体系,向社会公众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掌上查询服务。探索依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构建分类管理和诚信积分管理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载入社会保障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推动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共享关系,并向个人征信机构提供服务。
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我省将健全个人守信激励机制,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办理行政许可等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制定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将恶意逃废债务、骗取财政资金、行贿受贿、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电信诈骗、网络欺诈、金融欺诈、交通违法、公共资源交易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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