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公安局、教育局: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1〕20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研究,现就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公安院校”)在赣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录取批次
2021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赣招生全部为本科计划,部属公安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新疆警察学院面向全省招生,招生计划(附件1)不具体分配到设区市。江西警察学院招生计划(附件2)预分到设区市。
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招生分别安排在提前批本科、国家专项本科录取。其中,提前批本科统招专业志愿在提前批本科“非军事院校”栏填报;定向培养特殊公安专业志愿必须在提前批本科“定向”平行志愿A栏填报;国家专项志愿在国家专项本科“需政考面试的高校”栏填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除部分专业外)执行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文、理)和禁毒学(理),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江西警察学院执行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属定向招录培养特殊公安专业,报考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招生条件
(一)报考资格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江西省当年高考资格,具有江西省户籍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报考新疆警察学院定向招录培养专业的考生,除符合以上条 件外,必须是普通高级中学应届毕业生,民族为汉族,符合公安机关涉密要害职位录用人民警察政治条件的学生党员、团员,不存在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回避情形。
(二)生源地要求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招生来源计划按照定向原则编制,每名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户籍认定时间为2021年6月6日24时前)。考生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三、招生政治考察
2021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工作将于6月18日启动,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自行下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见附件3、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一份),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高考准考证、就读中学出具现实表现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政治考察。经过考察并由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审核合格的考生,携带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密封好的政治考察表及相关材料于体检当日交给现场工作人员;不合格的考生不具备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资格,不能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招生政治考察工作,严格把关。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政治考察原则上应于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工作开始前完成,不得拖延。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协同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采取网上核查、档案审核、走访调查、委托调查等方式开展政治考察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政治考察意见和政治考察审核意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省公安厅政治部将组织对政治考察情况进行分析,综合作出政治考察结论。
入围定向招录培养特殊公安专业的考生,在投档前将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公安厅按照公安机关涉密要害职位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要求进行政治考察。
四、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2021年公安院校在赣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由江西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组织,为减少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风险,采取分设区市同时开展,由各设区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公安局要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各环节周密、规范、有序。要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备足防疫物资,加强健康监测,强化个人防护,做好消毒清洁,确保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安全。
(一)时间及地点
1.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新疆警察学院(定向)、江西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于6月26日至28日8:00-17:00到本人高考时户籍所在地设区市参加面试、体检(不需空腹)、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初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能测评环节。各设区市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地点附后。
2.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原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和高考成绩查询截图,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着(带)运动服装、运动鞋。
3.报考新疆警察学院(定向),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于6月28日17时前在定向地方公安机关工作职位或定向铁路公安机关职位中选择一个职位报考(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点现场报名)。报名成功的考生,分职位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一定比例确定入围公务员录用考试人员名单。入围考生须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并提交高考志愿(该次集中填报的其他批次院校志愿也应一并填报并提交)。填报志愿时要选择提前批本科“定向”平行志愿A栏,填报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入围且填报志愿成功的考生于6月30日携带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于6月30日举行,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面试采取公务员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待定。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根据招录培养计划1:1的比例,按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经新疆警察学院审档合格的,予以录取;录取工作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本科第一批次开始前结束。
(二)项目及标准
1.面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想意识、思维表达能力、身体条件、心理素质测评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考生报考动机不端正、口吃、言语表达不流畅、逻辑思维不严密、身体动作不协调的或身体条件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则面试结论不合格。《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面试表》。
2.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各设区市公安局要商承检单位(应为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对考生申报的患病经历等情况、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高考体检表等材料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对考生的身高、体重、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
3.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考生参加体能测评前,要评估自身是否适合剧烈运动。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受伤、致病等意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评表》。
(三)其他
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公安局务必于6月29日10时前将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考生名单及相关表格报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汇总,省公安厅政治部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将合格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投档。凡志愿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须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并按规定网上填报相关院校志愿。凡填报公安院校志愿而未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者,或经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而未正式填报志愿者,均不予录取。
五、新疆警察学院定向招录学生的培养与录用
考生录取后,最低服务年限为20年。定向地方公安机关工作的,与省公安厅、新疆警察学院签订定向招录培养三方协议;定向铁路公安机关工作的,与公安部铁路公安局、新疆警察学院签订定向招录培养三方协议;学生入校后,严格按照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培养管理,不得调转其他公安专业(方向)学习。学生培养经费、学费、生活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核定保障。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通过考试考核,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按规定进行政治考察、个人档案审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合格,并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要求的,办理录用手续。录用单位依据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全省各地公安工作需求确定。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毕业时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公务员)。对毕业后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学生,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并交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同时,有关情况记入学生诚信记录和学生档案。
六、招生工作要求及管理监督
(一)招生工作人员的遴选和管理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协调遴选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熟悉业务、经验丰富并具有一定资质的在编在职民警、教师和医务工作者参加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等工作。要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特别是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及时掌握招生工作情况,一旦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纠正,坚决制止,严肃处理。
(二)招生管理监督机制
省公安厅、江西警察学院和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执行公安院校招生政策,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贯彻执行招生回避制度,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着力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派驻纪检监察、警务督察等相关部门将聚焦问题线索,严肃执纪问责,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因工作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从严从重从速查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和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监督责任。
省公安厅监督举报电话:12389。
省公安厅招生咨询电话:0791-87288057。
江西警察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791-88673333。
江西省公安厅办公室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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