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招委字〔2022〕25号)、《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考字〔2024〕1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及考试
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报名和统考工作按照《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赣教考字〔2023〕18号)、《关于做好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赣考院〔2023〕1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包括高考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文化控制线)和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专业控制线)两部分。
(一)文化控制线
1.省统考专业。不分首选科目,播音与主持类相关专业的本科、高职(专科)文化控制线原则上须分别达到我省普通类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科类相关专业的本科、高职(专科)文化控制线,分别按我省普通类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5%、70%划定。
2 .校考专业。通过校考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我省普通类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鼓励高校结合专业培养要求,进一步提高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对于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并取得校考高校文化成绩破格资格的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依据招生高校相关破格录取办法和规定程序确定。
(二)专业控制线
1.省统考专业。省统考本科专业控制线待高考文化成绩发布后,依据相关科类招生计划、文化上线考生专业成绩等综合划定。
高职(专科)层次专业控制线(亦作为校考专业资格线)定为:书法类、美术与设计类180分;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150分;舞蹈类、表(导)演类135分。
2.校考专业。校考专业的专业控制线由高校划定。考生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即达到校考专业资格线),校考高校可在我省艺术类校考专业资格线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要求。
三、计划编制
招生高校须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编制在赣招生计划。除组织省际联考的戏曲类专业和少数经批准组织校考的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我省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区分历史、物理科目组,综合考虑科类、省统考与校考等因素,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分类编制。招生高校有关专业若有选科要求或对考试主科(如器乐主项、声乐主项等)、培养方向(如唱法、器种、舞种等)有要求,原则上应单设“院校专业组”。
四、志愿填报及录取批次设置
艺术类录取批次设置提前本科、本科、提前高职(专科)和高职(专科)等4个批次。
志愿填报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1个院校专业组即为1个志愿填报单位。考生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符合报考院校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方可报考相关志愿。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查阅学校当年招生章程(或招生简章等),了解学校对文化或专业成绩(含总成绩、单科成绩)、身体条件、性别、选考科目等方面的要求,如因误填、错填而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录取批次设置及志愿填报具体办法见《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五、投档规则
(一)提前本科批次。纳入该批次的为采用艺术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以及戏曲类专业等,按单志愿投档。投档时,将填报志愿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提供给高校,由高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二)本科批次。纳入该批次的为采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按平行志愿投档。对省统考成绩达到我省对应层次专业类专业控制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对应层次专业类文化控制线的考生,将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为综合成绩,分科类、不分首选科目从高到低统一排序,依据院校专业组志愿,按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的戏剧影视表演类和服装表演类方向、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科类(方向)相关专业,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300)×750×50%。
2.表(导)演类的戏剧影视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相关专业,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70%+(专业成绩/300)×750×30%。
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同时投档。
(三)提前高职(专科)批次。纳入该批次的为经批准列入本批次的高职(专科)专业。投档时,将专业及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我省高职(专科)相关专业类分数线、填报了相关高校志愿的考生档案全部投出,由高校依据学校公布的专业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四)高职(专科)批次。纳入该批次的为所有未列入提前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职(专科)专业,投档规则同本科批次。
六、其他
(一)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直接依据高考文化总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上安排在普通类招生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二)参加校考的考生,应查询拟报专业与江西省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防止出现未参加相应科类的省统考而导致校考成绩无效的情形。招生专业与江西省统考科类对应关系由招生高校负责公布,最终招生专业以在我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艺术类专业考生如果专业考试不合格,则不能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但可凭文化成绩参加普通类专业录取。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四)戏曲类专业考试招生录取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进行招生。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如教育部或我省对相关工作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执行。本实施办法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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