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5.所有完成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包括单考单招,强基计划,保送生,少年班,各类特殊选拔、推荐免试等)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未经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
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做好全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24〕5号)文件要求,由县(市、区)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和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申请复检。江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普通高考体检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参与高考体检工作的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和有关工作人员,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报考军事类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军区招生办统一组织的面试体检,有关要求及安排另行通知。
报考公安、司法院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公安、司法部门组织的体测、面试等,有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高校在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三、考试
6.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普通高考全国文化统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三校生对口升学考试,全省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高职单招)考试等。各市、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必须加强对各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7.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文化科目实行“3+1+2”模式,考试时间为6月7—9日,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安排、成绩组成详见《2024年高考方案》。
8.三校生对口升学考试由我省自行命题,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1:00信息技术(计算机);15:00至17:00英语(不考听力)。每科卷面满分150分,四科总分600分。
9.文化统考各科试卷均分选择题、非选择题两大部分。选择题卷和非选择题卷都在同一张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书写在答题区域外、草稿纸和试卷上的答案均无效。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所选答案选项,非选择题用0.5毫米中性黑色签字笔作答。考试文具由考生自行购买配置,为满足网上评卷的答题要求,基本配备为:2B涂卡铅笔,绘图铅笔(HB),0.5mm中性黑色水笔(可配替换芯),考试套尺一副(量角器、三角板),圆规,橡皮擦,透明无字垫板;超出上述品种的文具禁止带入考场。
10.文化统考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各市、县(区)应加大投入、加强保障,确保试卷保密、外语听力播放设备、标准化考场、5G信号屏蔽仪、安检仪、身份验证终端、视频监控系统、智能安检系统、手机统一管理等设施设备建设、运行和维护。考点须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教育厅批准。考生须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的有关规定。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人员有关管理制度的通知》(赣教考字〔2021〕24号)要求,切实落实考试工作人员“报告制度”“回避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各考区要建立健全“监考员信息库”制度,切实抓好监考队伍建设和管理,建立一支人员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考务管理队伍。要进一步发挥标准化考场的功能和作用,严格规范考务管理。有关考试组织、考务管理严格按照《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考考务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11.兼报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戏曲类专业除外);报考仅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由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艺术类考生未达到相应层次文化和专业控制线的考生,不能参加艺术类相应层次专业录取。
12.兼报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体育专业统考。体育专业考试未达相应层次文化和专业控制线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相应层次体育类专业录取。
13.报考日语语种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
14.高职单招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考生经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统一高考及录取资格。
四、评卷
15.普通高考评卷工作由省教育厅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在指定的评卷点进行。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省教育考试院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加强对评卷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评卷要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评卷工作,加强评卷工作人员管理,落实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考评卷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统考的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评卷教师的选聘由评卷点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在有关高校、中学推荐入选“普通高考评卷教师管理系统”的人员中择优遴选。各高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学要大力支持本地本校教师参加高考评卷工作。
五、考试成绩通知及复核
16.考试成绩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将通过“江西教育网”(jyt.jiangxi.gov.cn)、“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等渠道发布,供考生本人查询。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及首选科目历史、物理,以考生卷面分呈现;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以等级转换后的分数呈现。
17.成绩复核。考后考生可以申请成绩复核,复核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统、漏转;如有漏改、漏统、漏转,予以更正。对于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更正范围。复核过程中,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须到报考地的县考试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复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成绩复核申请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18.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上线率”等内容。
六、考生档案
19.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内容一致。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的纸质档案由县考试中心组织建立,用密封条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由县考试中心统一保管或委托报名点保管(报名点不得启封、拆阅)。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和本人准考证或二代身份证原件领取纸质档案,自行带交录取高校报到,考生不得擅自启封、拆阅。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结束后分批将录取名单分发给考生所在县考试中心。县考试中心应主动联系、督促已录取考生办理纸质档案材料的领取手续。当年未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县考试中心应于10月底前退回考生报名点。县考试中心须认真做好档案的交接记录。各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考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考生高考纸质档案应具备如下材料:
(1)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2)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3)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学籍证明材料,往届生毕业证复印件;
(4)考生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应具有相应的材料:①享受优惠加分考生申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②国家专项、高校专项招生报考资格审核表。
考生享受加分优惠的情况按规定录入考生电子档案。
七、招生章程
20.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1.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省教育考试院。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在规定时间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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